本人在2023年10月26日,11时22分在微信客服收到【莱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编号:(2023)鲁0285财保44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但是并未接通
三:本人通过0532-114查询到0532-88407005该号码登记为不法院号码。
四:本人莱西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3)鲁0285财保44号
五:目前为止没有在莱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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