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信用中国宣布一则行政惩罚抉择书(杭上市监罚处﹝2021﹞1036号)显示,,当事人杭州唯悠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署理并拥有多个网上生意业务平台,包罗微信公家号“力优妈妈圈”、微信小措施“力优的主播臻选”、社群、微选、微博等,并拥有相应的客户群。
2021年3月4日,当事人与海必优国际商业(成都)有限公司签订《维乐原&力优妈妈圈开团相助协议》,两边协定两边商定由当事人在其拥有及署理的平台上推销海必优国际商业(成都)有限公司的产物“维乐原痛快畅快纤梅(外文名称:Vitarealm EnzymeUme Fiber Plum,中文名称:维乐原酵素纤梅)”。两边约定,每销售出一份“维乐原痛快畅快纤梅”,当事人抽取相应的金额作为署理处事费。当事工钱推销该产物,于2021年3月10日以软文告白加付款链接的方法组织了一次团购(因被我局观测后当事人下架了该商品故仅组织了此一次团购)。
在告白宣传中,当事人利用“这些复配身分都长短常康健安详的,能促进肠道蠕动”、“刮油、纤体,助排便、清畅肠道结果很好”、“适合便秘、排便不顺畅、胀气、水肿、消化不良、口臭体味、皮肤暗沉、食欲不振、精神不敷的人。结果因人而异……”的告白字样,个中“助排便、清畅肠道、适合便秘、排便不顺畅、消化不良”等用语表意涉及保健食品专有的特定保健成果,经确认,上述“维乐原痛快畅快纤梅”为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商品,在中国境内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可能存案证,故不能认定为保健食品,属于普通食品。
当事人此次组织团购共销售了49份(个中一盒装5份,单价90元;二盒装12份,单价136元;四盒装32份,单价236元)销售金额是9634元,当事人向相助甲方海必优国际商业(成都)有限公司收取的处事用度为2277元,即告白用度为2277元。2021年3月26日我局法律人员约谈当事人后,当事人随即删除了该产物告白。海必优国际商业(成都)有限公司署理销售的原产于中国台湾的“维乐原痛快畅快纤梅”,为跨境电商署理销售的入口食品,该产物不能提供入口保健食品注册证或存案证等证明文件,在中国境内销售属普通食品。
当事人杭州唯悠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该产物,在其运营的微信公家号“力优妈妈圈”宣布关于该“维乐原痛快畅快纤梅”的软文告白并推广销售,故当事人属于告白策划者和告白宣布者,其在告白宣传中利用“助排便、清畅肠道、适合便秘、排便不顺畅、消化不良”等用语,而上述用语属保健食品告白所答允声称的特定保健成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告白打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告白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成果,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身分的浸染昭示可能体现其具有特定的保健成果”的划定,属于“非保健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成果”的违法行为。
按照《浙江省告白打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告白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视打点部分责令在相应范畴内消除影响,处告白用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划定宣布食品告白的”和第二款“告白策划者、告白宣布者明知可能应知有前款划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建造、署理、宣布的,由市场监视打点部分充公告白用度,并处告白用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划定,当事人宣布该告白得到的告白用度为2277元,且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在案件观测期间努力共同。
发起对其惩罚如下:1.充公告白用度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柒元(2277元),2.罚款肆仟伍佰伍拾肆元(4554元)。共计罚没款陆仟捌佰叁拾壹元(6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