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怼“套路信访”!!

  怒怼搞“套路信访”!!
  辽宁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变相地强迫当事人申诉!!
  2021年7月10日,大连命案被害人王永红接到大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王永红吗?我是大连市检察院,看看你是到大连市检察院来取复查结果,还是邮寄给你?”我可真的被雷到了,上级“招呼”你“复查”,你就“符合受案范围”!上级“招呼”你把命案被害人送进监狱,你就批捕!请问:“法律法规在你大连市检察院算什么?”你大连市检察院这么迫不及待地要给王永红复查结果,那你所谓的“上级”,十年前上报最高检的复查结果算什么??可否敢将所谓的“复查结果”及十年前上报最高检的复查结果一起公之于众,让公众来评判辽宁省两级检察院的“复查结果”哪个合法?!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和承办检察官,你们可否敢与命案被害人王永红在公众面前公开对质!让公众来看看“大连命案为何出现假凶器、假凶手”!?让公众来评判“大连命案被法院判一半扔一半,检察机关是如何无动于衷、视而不见的”?!让公众来看看“大连公、检、法是如何将没有被害人血迹,亦没有“凶手”指纹的尖刀顶替为‘命案凶器’的”?! 再让公众看看你大连市公、检、法在办理大连命案过程中是如何的“抱团违法、故意制造假案的”?!现如今,请问你大连市检察院:“凭什么让王永红去拿你所谓的复查结果?我去你大连市检察院申诉了?还是去辽宁省检察院申诉了”?你的“上级”辽省检孙姓处长说:“我们省检复查只针对最高检,因为是最高检让我省检复查的,你王永红又没到省检来申诉”!是的,我王永红确实没有去辽省检申诉,也没去你大连市检申诉,注:最高检指令辽省检复查,是王永红去最高检申诉的,那么,请问:“我没申诉,他省检凭什么‘指令’?!你大连市检又凭什么‘复查’”?! 难道你大连市检察院连检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的基本条件都不知道吗??注: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可你所谓的复查结果,不是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是你辽宁两级检察院!一个“指令”,一个“复查”,是你们两级检察机关在公然地、变相地强迫当事人申诉,在你们的眼里法律法规算什么?在你们的心里还有公平正义吗?到底是什么驱使你们辽宁两级检察机关无视国法、无视最高检的规定?!你们可敢与王永红在公众面前公开对质!?
  执笔人:大连命案被害人王永红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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