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要制止下层党建的“碎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注重改良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时期的下层党建创新,也是一场下层改良,必需要有管辖性、整体性的陈设,才气有效引领整个区域内的下层管理。可是,当前下层党建创新事情仍然存在“碎片化”现象。许多下层注重局部创新,整体的系统性和综合性不足;许多把旧的做法和想法举办从头包装,插手一些“新观念”、“新理念”也不外是倒旧酒入新瓶、换汤不换药,缺少实质性的晋升。
制止下层党建创新的“违法化”。下层党建规模存在着一些误区,有的认为“搞创新,就是要适当打破法令限制”;有的认为“搞创新,就是要胆量大求新意有实效”,决心追求新意,但却游离了法治轨道。譬喻,当前全国下层都在推广乡规民约,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在指导制订乡规民约时,思量到假如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乡规民约容易酿成“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放置。因此,想方设法“创新”惩罚要领,有的划定“若违反乡规民约,惩罚款XX元”;有的划定“若越级信访,不给办计生证,,打消宅基地指标”,等等。这些“违法创新”的行为,固然具有必然实效,但却挑战了法制的权威,违背“推进下层管理法治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