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疆域资源局拨给我村近一千五百万元,用于修路、打井问题:原定上级要求每每村里阶梯包罗下地的路均修成宽4米的砖道。而2011年村里只修了南北两条柏油路近2000米;
2、上级要求给我村打12眼深300米的机井及配套设施。村里只打了10眼村里原有两口井让姜金波虚报酿成十二眼机井,这原有的两口井曾纳入本村账目中。
3、2011年本村安装路灯31个,就说花了十多万,与实际造价跨越太多。
4、2011年村里建筑两个牌坊一个是用砖砌的,一个是用钢筋焊的(是在我村主任本身的修理厂焊的,共花2.9万元)。这两项花了10多万。
5、2010年,村里安装自来水,按要求应招投标,但姜金波擅自做主包给外地人共花100多万元,我村共有二百多户是个小村,哪能花这么多钱啊?村民初满成找姜理论,被姜找人痛打一顿。
6、本村承包到户分境界时,颠末村民代表抉择预留了五十亩灵活田,可村支部书记张贺齐私自做主承包给了村委会内部人员,此款也不知去向。如今许多几何十多岁的孩子和入嫁的媳妇都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三口之家只能依靠一口人的境界维持糊口。
7、2012年本村建筑村中1公里长水泥路,报价每米一百二十元,与实际造价严重不符。并且没有举办果真招投标,此种原因值得猜疑。
8、本村学校重建,可总体造价没有向本村村民果真,也没有果真招投标,并且是村委会内部人员承建,村支部书记张贺齐与副书记姜金波都拥有股份。
9、村里村外的排水坑也被姜金波私自垫平占为私有,村里的积水无法倾轧,常年囤积,村民怨声载道。他又在村东口转租过来10多亩可耕地,,挖坑卖土,从中赢利,致使此刻可耕地酿成大坑。又从村北口转租过来10多亩可耕地,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环境下盖起修理厂和沐浴中心。
10、2010年村北口地两百余亩,被龙河家产园区征用,这地均是从村民手里租的,国度每年拨发的租地赔偿款20多万元至今未给村民发放,此款不知去向。
11、本村龙河南面有三百亩阁下境界,村支部书记张贺齐私自做主以极低的价值出租给外人,在村民不知情的状态下强制村民代表签了字,从中牟利数百万元。
12国度关于低保津贴的惠民政策,村支书与村主任徇私舞弊,把指标私自给以本身的亲属,切合低保指标的农户对此敢怒不敢言。
本村干部每人贪污纳贿上千万元,他们坑害黎民、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殃及子孙儿女,但愿有关部分给黎民做主,惩办贪官、蔓延公理、为黎民缔造一个安身立命、定心出产与糊口的精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