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那么如何表明下面的内容
2017年4月11日从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处终于复印到了(2015)商州民初字00278号案“庭审记录”14页,随即与(2015)商州民初字00278号讯断书举办比对,发明讯断书中所浮现的庭审环境,也就是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和被告的当庭答辩合计1200多字的内容,有600多字的内容(170多字的被告质证意见的内容,400多字的被告答辩的内容)尽然在从陕高院处复印到的这份“庭审记录”中的被告质证和被告答辩中找不到一丝陈迹?
讯断书中这些本应来自庭审记录中的内容却在该“庭审记录”中找不到?数量如此之大?什么环境?
尤其明明的是该讯断书中被告的质证意见中的这一段:“证据17页图1证明原告认可屋子是从旅社买的,图2证明目标与图1原告认可屋子是被告买的自相抵牾,图3,4属实”在“庭审记录”中的被告质证意见中没有了?(详见图)
这是怎么回事?请表明。
别的被告当庭(2015年4月8日开庭)拒绝听原告提交的灌音证据,拒绝对原告的灌音证据质证,故灌音证据当庭没有放,那么依法原告灌音证据中(西关33号田x红妻子的灌音)对被告倒霉的内容已组成被告的当庭自认,也就是被告认可了原告指证被告持有原告家的地皮房产权证的事实。
可该讯断书中(2015年2月2日备案,2016年1月下的判)为何会呈现被告对原告灌音证据的质证,而这所谓的对原告的灌音证据的质证又是避重就轻,回避了原告提交该灌音是要证明被告持有原告家的房产权证拒不交出的事实?
而该“庭审记录”中在竣事法庭质证环节后,却呈现了下面这样的内容?
首先法官问原告:“原告提交的灌音光碟要证明什么问题?”,
原告署理答:“西关33号田x红妻子的灌音,证明他们家的屋子和院子都是90年月从被告手中买的”
被告答:“田x红妻子的灌音说的屋子和院子都是90年月从我手中买的属实”
法官问原告,原告答,被告质证,这样就完成了对原告灌音证据的质证?
庭审时原告方在法庭辩说阶段中,就法庭质证阶段中被告拒绝对原告灌音证据的质证,原告偏向法庭申请依民事《证据划定》第75条推定被告持有原告家地皮房产权证创立等的内容,在其时签字捺印的庭审记录中有,而该“庭审记录”中均没有了?
被告当庭没有颁发的质证意见和答辩内容呈此刻了讯断书中,而这些内容中又有近600多字的内容在“庭审记录”中没有?
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表明,这个中为何会呈现这样怪僻环境?原因是?这样的讯断是否存在司法糜烂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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