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了 照旧时时想起通州执行法官的话:“受冤枉的人又不是你一个.....
是呵,最终逼成了上访人。 九死一糊口到本日真不容易。本身经常想是奈何熬过那些可怕的工作。
2006年5月17日破晓,蓝山国际燃气爆燃引起了火警,约莫60户邻人成为受灾户。一场大火炬我家化为灰烬,掺不忍睹的局势又给我留下了证据,叫我不得不能不申冤,假如没有这些证据,应该少受很多疾苦与熬煎。
我家的案子一路受到非凡照顾:通州法院某院长拿着我家案子卷宗,找到二中院某院长出格交接此案不行改判。这不算什么。
约莫60户受灾邻人同时获得抵偿,偏偏遗漏我这个最大的受灾户。不只没有抵偿,以至于物业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抵偿。时至今天也无人认可本身就是谁人抵偿人。为什么?因为谁人抵偿人就是真正的燃气爆燃火警变乱责任人,是谁赔的钱?小区邻人都知道是谁赔的钱。
我会连续把工作的颠末,,“燃气火警变乱判断书”“法院讯断书”及相关证据发出来,一部门证据是在通州消防支队取得,尚有在通州法院提交过的证据。我是冤枉的,奈何就是老赖?
老黎民申冤 难于上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