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又在山东潍坊赤裸“上演”

  反应人:徐志强,住潍坊市昌乐县恒安街296号2号楼1单位102室,身份证号码:370725197203044371。
  我和潍坊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润泽置业)相助开拓了昌乐龙凤苑小区和汇福源小区,2014年11月30日举办了清算。我差异意清算结论,故尚未在清算陈诉中签字,后在诉讼中法院违背了“忠于事实真实”的原则,作出了枉法裁判
  现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两边之间相助开拓房地产条约纠纷中呈现的枉法裁判问题反应如下:
  2018年“润泽置业”提告状讼,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鲁07民初648号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鲁民终2825号案讯断书。因我不承认山东世纪鸢飞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鲁鸢会审字(2014)第2007号审计陈诉,在(2018)鲁07民初648号案中申请法院指定审计机构举办审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昌乐县公证处确认审计质料时,由崔福涛、兴奋东法官出具说明,认为现场质料太混乱,无法举办审计,所以不答允从头审计,纵然我没有签字,也确认了(2014)第2007号审计陈诉的有效性。
  审计质料是由审计机构来确认是否能举办审计,而不是由法院随心所欲找个来由驳回我的审计请求。
  在令人匪夷所思之下,就有了一纸荒诞的(2018)鲁07民初648号讯断书“出炉”,并作出了怪诞不经简直认:截至2014年11月30日审计陈诉出具日(相助开拓房地产协议的清除日)龙凤苑项目凭据本钱核算徐志强该当分得17904248.84元,润泽置业该当分得26097671元。(2018)鲁07民初648号讯断书确认审计陈诉是凭据本钱价审计,思量到清算后两边没有举办实物支解也没有凭据其时市场价对库存衡宇予以折价,对该部门利润分派当事人可以另行主张,假如审计陈诉存在漏列资产等,当事人待证据充实后可另行主张。于是徐志强在2020年8月份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提告状讼,请求分派利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2020)鲁07民初1054号民事讯断书。在民初1054号案中徐志强提交了潍坊昊成连系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坊润泽置业有限公司的复核陈诉,对原审计陈诉中的错漏审部门和未售房产面积及未开拓地皮面积举办了明晰说明。庭审中润泽置业认可截至审计陈诉出具日还剩余49864.76平方米房产和7亩多地没有出卖和开拓,该数据在2014年11月30日审计陈诉中也已经明晰说明(审计陈诉第81页载明龙凤苑总修建面积是107728.79平方米,第64页载明已卖面积是57864.03元)。法官贾元胜对该份证据没有举办任何审查,直接确认我对漏列工业和利润没有任何证据。
  在2020年8月26日的庭前集会会议中“润泽置业”明晰认可2014年11月30日后,项目尚存20322.8平方米没有销售,已销售29542平方米。在两边的调整进程中“润泽置业”也认可尚有未销售衡宇尚有利润可以分派。同时为确定如何分派我提交了评估陈诉,调取证据申请,现有的已查封未售房产等质料,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贾元胜对我提交的任何质料都不加采信,直接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在拿到讯断书后与贾元胜相同,他说,横竖你们是要上诉的。试问:这是一其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该当说的话吗?莫非他出具一份讯断书不是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为何确定会上诉呢!?
  因为他心里清楚――这是一纸枉法裁判。
  涉案项目依据本钱价已经支解完毕,截至审计基准日未出售的房产就是项目标利润,因此两边可以凭据出资比例支解未出售的49864.76平方米房产或对应的代价,对7亩地的增值部门可以通过评估举办支解。
  沟通案件环境,我在昌乐县法院对两边配合开拓的汇福源小区的增值举办了诉讼。昌乐法院的(2020)鲁0725民初2948号案对汇福源小区的房产和地皮增值举办了评估。该案的刘汉王法官在“润泽置业”对其无端上访,投诉的环境下仍能僵持公正、合理审理案件,没有因为“润泽置业”更换昌乐县政法委违法过问诉讼就放弃一个法官所肩扛的天平,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庞大压力,为公民赢得了公正公理!
  民初1054号案及昌乐法院的(2020)鲁0725民初2948号案件在查封进程已经查封了润泽置业名下的未卖住宅共计64套,面积共计8536.9平方米,凭据润泽置业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龙凤苑利润分派的意见》,另有贸易用房内街1号商铺2357.87平方米,外街1号商铺3045.85平方米,内街2号商铺682.06平方米,地下车库3706.94平方米未出售。现已查清的未售房产面积是14622.68平方米,不敷49864.76平方米的部门,应由润泽置业有限公司继承提供,可是在整个庭审中法官贾元胜从没有要求被告“润泽置业”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在庭审中已承认的事实。我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贾元胜法官说,你让他交他就交吗。(2020)鲁07民初1054号民事讯断在润泽置业庭审中已经承认有未售衡宇和未开拓地皮的事实下,仍以徐志强要求支解利润证据不敷为由驳回了徐志强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典范的枉法裁判的行为,导致我在投资相助开拓房地产后不只本钱不保,更无法得到本应分得的利润。
  我强烈要求各级率领对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07民初1054号民事讯断进程中所存在的枉法裁判的行为举办彻底观测,还原事实真相!
  尚希见宥,不胜谢谢!
  反应人:徐志强
  2021年7月15日
  敬忱!
  微评:看完徐志强的这份反应质料,一纸不公的裁判给他在精力上、经济上、心灵上所带来的极重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在不问可知的同时,徐志强心中的叫嚣和无奈的诉说盛满着无比愤慨及对贾元胜法官法律枉法的渎职行为而罄竹难书。
  《法官法》第三条划定,法官必需忠实执行宪法和法令,维护社会公正公理,鞠躬尽瘁为人民处事。
  法官在庭审中的根基职责就是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合用法令,作出公道裁判。法官更深一条理的职责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正公理。又岂能操作公权利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呢?
  《法官法》第六条划定,法官审判案件,该当以事实为按照,以法令为准绳,秉持客观合理的态度。
  一小我私家及一个家庭因一纸枉法裁判犹似如劫难性冲击,塌天似歼灭!克己奉公,,忠于职守,才是一个法官的根基要求。
  《人民警员法》第四条,
  人民警员必需以宪法和法令为勾当准则,忠于职守,清正耿介,规律严明,听从呼吁,严格法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勾当中存心违背事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情节出格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徐志强一案中,在2020年8月26日的庭前集会会议中,润泽置业明晰认可了2014年11月30日后,项目尚存20322.8平方米没有销售,已销售29542平方米。在两边的调整进程中润泽置业也认可:剩余未销售的衡宇中尚有利润分派。但法官在庭审中不予采信,僵持他的主观意识。此种主观臆断,是否参杂着好处输送,笔者不敢妄下结论,但无法解除瓜田李下之嫌。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严格划定了克制,贪污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本案已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措施,向来该高院本着的是――“忠于事实真相”的原则,因为他们深知守住法令的天平是一项神圣的使命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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