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信访局编造:企业房产非集体所有、不存在变更问题;编造,职工已经被安置;编造,哈市没有执行“信访听证会”政策。
黑龙江省信访局编造: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事由:
我们是哈尔滨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下属青年服务部职工(集体企业),该企业成立于1980年,由原哈尔滨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为我们提供两处房产用于经营,当时两处的房屋产权证是“哈尔滨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服务部”。1987年哈尔滨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解体。将我们及房产委托第三方哈尔滨市水文观测站管理。 1991年水文站将我们放假回家,同年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我们营业执照废业(在废业保证书上水文站承诺:承担一切债权债务)并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 当我们向哈尔滨市水务局、水文站提出要求:归还房产、用以前出租房款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拒不承认该房产是服务部所有,拒绝退还房产、拒绝为我们办理保险,他们出具不了房产合法来源证明。
“信访联席会议”编造谎言
我们寻求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时,哈尔滨市水务局找到哈尔滨市信访局督察处长高秀章。他们以“专家联席会议”的名义举办了两次‘专家巡诊会’。拒绝我们参加,拒绝我们提供材料。 过后哈尔滨市水务局以“专家巡诊意见”名义出具不负责任的“复查意见书”,编造谎言:该房产非集体所有,诉争房产为公产房不存在变更问题;编造我们服务部职工已经被安置;编造我与单位失去联系,后又说我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就证明我是没有单位的人等等荒唐谬论。
请问,上述房产是1980年建的,为什么水文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在1995年才记入水文站固定资产?如果我被安置为什么我的档案还在水文站?如果我是没有单位的人,主管单位一栏里为什么还是哈尔滨市水文站?他们出具不了与本人解除关系及被安置的任何手续。 我们要求哈尔滨市水务局、哈尔滨市信访局出示“专家巡诊会议”会议记录及相关依据时,被上述两单位领导拒绝,答复:没做记录也没有详细意见书。
阴阳告知书:
在我们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哈尔滨市信访局申请复核的时候,哈尔滨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受理了我们的‘复查复核申请’。但是承办人没有按照复查复核程序约谈信访当事人、并出具正规的‘复查意见书’。而出具的是‘告知单’。‘告知单’写明:“撤销水务局答复意见,去水务局处理”。
哈尔滨市水文站出示给我们出示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的‘告知书’是:让信访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与哈尔滨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给我们的通知书不一致,属于“阴阳告知法律程序解决(与哈尔滨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给我们的通知书不一致,属于“阴阳告知书”)。 没有执行“听证会”政策: 我们再一次去信访局复查复核办,要求:1、依据《复查复核办法》第十八条 给我们下达正规的“复查复核意见2、依据《信访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及“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举行‘信访听证会’。 哈尔滨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一位女同志答复:1、这个‘告知书’就是正规的;2、哈尔滨没有执行‘信访听证会’政策(有录音、有证人、证言)。
“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
我于2020年5月26日到黑龙江省信访局进行投诉。当时窗口接待人员说:我们需要调查。 2020年5月28日我接到【黑龙江省网上信访系统】1069055号码的手机短信,内容是:“您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告知(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查询码为:793188568×××”。我有哈尔滨市水务局(哈水信复(2016)1号) 复查意见书。黑龙江省信访局的官老爷们你们能不能编造一个靠谱的理由?
渎职、不作为
我在6月13日,对此答复我通过邮政快递向位于南岗区花园街的黑龙江省信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至今没有收到回复。
我于2020年12月2日开始,对黑龙江省信访局编造谎言、拒绝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向黑龙江省信访局网站进行投诉,均被转至第三方单位。
本人在此次信访过程中,遭遇省市两级信访部门相关人员渎职、乱作为情况,致使信访事项搁置,使问题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诉求: 请求有关领导,督促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尔滨市信访局,让信访人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走完以下信访程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进行“核查复核”程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举行“信访听证会”。
我们已由当时的青少年步入中老年,到了打工没人要,上有老要照顾、下有小要抚养,生活没有保障的尴尬境地。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养老保障,自己都养活不了,拿什么去孝敬父母、怎么抚养儿孙,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