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裁判者勾串侵害患者正当权益!

  举报信
  举报人:马业忠,男,汉族,1945年3月2日出生,春风汽车公司技能中心退休职工,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燕林小区9栋3单位602号,身份证号码:420300194503022010。电话号码:13477999625。
  委托举报署理人:王万东,潍坊王万东法令咨询处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370783MA3QLQFN57,电话号码:15153637886,微信号码:WD15153637886。
  被举报人:张珣,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被举报人:李进,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被举报人:高龙娟,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被举报人:周慧,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请求:
  一、请高院依法观测被举报人涉嫌枉法裁判渎职犯法的事实。
  二、请求高院依法要求被举报人单元抵偿维权损失。
  三、请求高院依法要求有关单元向举报人谢罪致歉。
  事实与来由:
  2000年9月份,举报人感想有点尿频的现象,随即到被举报人单元举办诊治。在查抄的进程中,医生虚夸病情,并恫吓举报人,前列腺不实时治疗就会成长为前列腺癌。导致举报人魂飞魄散,只得功用医疗人员的布置住院治疗,2000年11月1日9时30分隔始做手术,10时30分离术竣事。术后感受身体产生的变革不大,反而性糊口没有了。厥后又到医院举办手术多次,一直是不收结果。直到2007年再次手术时碰着一位良医,他如实说明环境,并通过体检显示,举报人在2000年9月份以来到医疗机构诊治不存在前列腺二型的环境,其时医疗单元为获取犯科好处存心对举报人实施不正确的手术或太过医疗,造成举报人终身的疾苦。
  举报人因为对医疗常识缺乏,维权意识淡薄,但一直猜疑医疗单元在诊疗进程中有问题,直道厥后因为一次医疗纠纷,需要调取2002今后的病历,才真正验证这一切。举报人依据《医疗变乱处理惩罚条例》第十条 第一款 的划定“患者有权复印可能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讨陈诉)、医学影像资料、非凡查抄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照顾护士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到医疗单元调取病历资料,医疗单元没有依据该条第二款 划定“患者依照前款划定要求复印可能复制病历资料,医疗布局该当提供复印可能复制处事并在复印可能复制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货复制病历资料,该当有患者在场”给举报人调取病历质料,举报人多次与医疗单元谈判无果,厥后法院的法官要求调取,都被医疗单元予以拒绝。
  医疗单元拒绝原告调取病历质料的行为,已经违反《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惩罚条例》第十五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改动、伪造、隐匿、歼灭可能抢夺病历资料。切合该法第四十五条的划定,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举报人在2000年9月感想身体不适,到医疗单元诊疗,医疗单元医疗人员,或误诊或太过医疗,不妥的医疗效果,给原告造成身体伤害,伤害景象切合《医疗变乱处理惩罚条例》第四条,三级医疗变乱的尺度。医疗单元违反《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的划定,拒绝向举报人提供病历质料。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的,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二)隐匿可能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依据《医疗变乱处理惩罚条例》等法令条款,医疗单元包袱三级医疗变乱的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令礼貌,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该案审判员张珣没有查清事实,没有依照正确的法令,作出合理讯断,反而合用办案合用的法令误读、误导举报人,作出(2016)鄂0303民初1515号民事讯断(一下简称:1515号)。
  请看该讯断第7页枉法裁判的事实: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划定:“患者在诊疗勾当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的,有医疗机构包袱抵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划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一)违反法令、行政礼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类型的划定;(二)隐匿可能拒绝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按照前述法令划定,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失责任原则,合用过失原则即意味着,在没有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的景象存在的前提下,权利主张者需要将侵权行为、损害功效、因果干系、行为人具有过失四个要件一一举办举证,使之到达民事诉讼证明尺度,及高度盖然性。请监察委率领审查这一段,被举报人以便合用正确的法令,以便又误读、误导该法令。显着汇报举报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呈现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医疗人员有过失,该当包袱抵偿责任。该法第五十八条划定,说的很是明晰,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既然法令划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这个很是明晰,有这种景象法令就已经认定医疗机构有过失,然而被举报人却又附加很多的条件,还在这里大发厥词,什么“按照前述法令划定,医疗机构的归责原则为过失责任原则,合用过失责任原则.......”这完全是在歪曲法令、臆造法令。既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是“医疗过失的推定”说的很是明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过失,被举报人又附加这么多的条件,其目标就是维护医疗机构的过失。再就是认定由举报人对付医疗单元的侵权行为、损害功效、因果干系、行为人具有的过失四个要件一一举证。这的确是荒诞至极!莫非作为一名审判者不知道该案举证责任应该合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吗?请监察委率领看一看《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划定证据的若干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凭据以下划定包袱举证责任:(八)因医疗机构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功效之间不存在因果干系及不存在医疗过失包袱举证责任。就本案而言,举报人与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因为该医疗机构隐匿、伪造可能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法令已经明晰划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然而被举报人不单不依照法令划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失,包袱抵偿责任,反而要求举报人包袱举证责任。请再看该讯断:就本案来说,原告马业忠主张在被告春风医院诊疗勾当中受到损害,该院以及相关医疗人员有过失,其作为权利主张者,应对其前述主张举办举证,若举证不能,应包袱倒霉效果,现原告马业忠未提交证据证实本案被告春风医院存在被推定有过失的景象,亦未对其主张的被告春风医院管床大夫主刀手术、手术进程中切除过多的组织导致漏尿增多,以及用药不妥导致其血压升高档事实举办举证,该当包袱举证不能的倒霉效果。综上,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划定》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划定。驳回举报人的诉讼请求。从这些讯断内容和讯断功效来看,被举报人嫣然成为一名医疗专家在此放言高论,他好像都健忘了本身是一名法令人,作为一名裁判者是应该“居中”思考问题、处理惩罚问题,才气作出合理讯断。从该讯断本案认为来看,不单让人感受被举报人倾向医疗机构,好像就是医疗机构的代言人。被举报人操作正确的法令,确存心歪曲否认该法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八条)合用的目标与事实。显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领域,确非要用《划定》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由举报人包袱举证倒霉的效果。真的是舍本逐末、颠倒利害!
  综上事实,被举报人枉法裁判的行为切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划定,涉嫌枉法裁判渎职犯法。由于其他司法部分没有接管“起点错、随着错、错到底”的教导,没有走出“起点错、随着错、错到底”的怪圈,继承枉法裁判,越发重了对举报人的伤害。为此请监察委依据《监察法》第十五条划定,对被举报人举办监察。请监察委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抵偿法》要求相关部分抵偿维权损失并谢罪致歉。
  以上举报的事实,是举报人在(2020)鄂0303民初2255号(以下简称:2255号)案件开完庭今后,我们感受到庭审有问题,通过举报一审法官张珣,但愿该案法官认当真真审理该案不要再呈现枉法裁判的行为,同时我们还专门把举报的环境反馈给被举报人高龙娟,但愿合议庭当真审核该案,,令人不行思议的是该案又是枉法裁判。
  我们提起2255号案件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表明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产生法令效力今后,产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该当依法受理。对付“新的事实”法令有明晰的划定,个中就包罗,在原审案件中发明但没有合用的。今次再次提起告状的来由就是依据这一项事实,对这么重要的证据以往的讯断中固然提及,但裁判者基础没有重视操作,可能存心隐瞒重要证据。举报人不懂法令,莫非被举报人也不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意义吗?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被举报人高龙娟,举报人不单把举报张珣的质料邮寄给她(请看举报信),目标是请她公正合理处理惩罚该案,同时向她反应、反馈该案诉讼中和庭审存在的问题,并重点提及到被告隐匿病例的事实,和合用的法令划定(请看高法官信件)。这一切的目标就是防备枉法裁判!令人想不到的是,该案竟然是以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反复告状,该当予以驳回。
  在此举报人想问问几位被举报人:请看看《医疗变乱处理惩罚条例》、《医疗纠纷和防范处理惩罚条例》都严格要求不得隐匿病历,并把这一行为列入违法行为。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明晰划定,有此行为就推定医疗机构有错,既然有错就应该包袱民事抵偿责任。以往的讯断认定医疗机构有错了没有?医疗机构给我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他们抵偿了没有?既然法定推定医疗机构有错,又没有抵偿,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表明第二百四十八条的划定提告状讼,有理有据有法。这怎么切合一事不再理?反复告状呢?被举报人莫非就不知道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原则吗?审判案件是考究的法令“合用原则”,举报人随随便便把“一事不再理”合用到本案中就是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和法令的合用原则。该案属于枉法裁判,其行为切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勾当中违背事实和法令,涉嫌枉法裁判渎职犯法。莫非你们不清楚这一切吗?
  综上事实,请高院依法观测被举报人涉嫌枉法裁判的事实,维护法令的公正、公理,维护国民的正当权益。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举报人:马业忠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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