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江县人民东路15号小区转供电犯科加价

  本人是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东路三号的门面业主,本次想向社会发布一件本身的遭遇:德阳市中江县人民东路15号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吴某某(没有详细的小区名字)转供门面营业用电加收电费、私自割断电源一事。供电局电费开票价为0.61元/度,而小区收费是1.18元/度。当局关于疫情期间对经济社会成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省出台了文件:《川发改价值【2020】422号》文件。别的按照《物业打点条例》、《条约法》、《电力法》等文件法令条款划定,不答允转供电加价,更不答允任何小我私家和单元犯科割断,老黎民用电,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可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变本加厉,不单乱加电费,不给钱就私自割断我们的用电,其时给我们断电后报了警,警员来了只是一句话:“我们没步伐管,这不归我们管,你只能先停到起,然后告状法院。”那么本人投资的个别策划就只能一直停业吗?期待法院的漫优点理?而本人的投资工业将受到更大的损失,谁来认真呢?本人找了中江供电公司申请单独下电,而他们说你没有资格单独下电,要么你就把所有业主找到一起来单独下电,要么你只能用他们的转供电,所以本人也多次投诉市长热线电话,均未得处处理惩罚,不了了之,来由是他们没有法律权,,管不了(个中有县物价股、凯江当局、中江供电公司、中江发改委)一句代过。现如今吴某某更是大肆至极,开好一张加收电费的收据,并且又增加维护费333.3元/月,抄表费30元/月,而且不签名不盖印,不交钱又强制断电,按照国度发改委办公厅文件精力(发改办价值〔2018〕1491号)和四川省发改委文件精力(川发改价值[2020]422号)均明文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以任何来由加收电费的。就算有损耗电,我省平均线损率最高不得高出6%,这是省发改委文件明晰划定的。而本人以为我可以遭受再加高一些就20%吧,够意思了吧,0.61元基本上增加20%也才0.73元/度啊,就算0.8元/度嘛,他这个1.18元高得很离谱的,这是什么原因呢?他这个总表名下就几户分表,挨得那么近有这么大线损?这么多打点费?一个月抄一次表,收一次钱要几多工资呢?比国度工程师人为还高!这里边存在什么问题呢?我以为都懂吧,让我等老旧小区改革,那要比及何年何月,有详细时间吗?这难到不是一个应付吗?我一个月用电2000度阁下,这样交电费,我得多给靠近1000元阁下。国度此刻政策很是好,疫情期间拿出许多资金来扶持企业,而这里呢?不单没有扶持,反而加大阻力,增加无形用度,让我们坚苦加剧!为什么就不能凭据法令礼貌执行呢?这样的话还要法令,礼貌,政策有何用?总之,本人也不会过度要求,只会接管在法令、礼貌、政策的范畴之内的.最后再次恳请率领能为老黎民办妥事、办成事,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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