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全体成员回避、申请异地审理申请书

  2021.7.20河南省政法教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交办洛阳中级法院,查处控诉行政庭长王文朝一案,至今洛阳市中院拒不作出任何复原,庭长王文朝不能自觉回避此案。因此。

  申请行政庭全体成员回避申请异地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一:张保珍,女,现年77岁,汉族,退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手机号:15136320941
  (注:三个再审申请人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二:张保玉 男 汉族 现年72岁,退休工人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  手机号:18639280157,
  申请人三:张素芝,女,汉族,现年71岁,农夫,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 手机号:13271546469
  被申请人:洛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
  庭长:王文朝
  副庭长:叶乃君

  申请回避请求
  一。申请以行政庭庭长王文朝、 叶乃君为率领的行政庭成员回避审理(2021)行终178、170、166号案件。
  二,申请异地审理此案或改换行政庭庭长王文朝、副庭长叶乃君二人。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成员成构成合议庭,依法合理审理此案!

  事实来由:

  一,依法维权,异地审理:首次打赢了“民告官”!
  因洛阳高新区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房产是申请人父亲遗留的遗产房。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遗产未支解。由于被告孙旗屯乡当局乡长赵彦利与本案第三人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担任之一人)合资伪造农村集团地皮利用证与被拆迁户、户口本复印件,独吞了父亲遗产房全部拆迁款。申请人不平被告孙旗屯乡当局作出的:“关于对张保珍、张保玉申请事项的复原”。该案经异地审理,2019年12月10日河南省伊川法院作出了: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行政讯断书(2019)豫0329行初17号。讯断取消被告洛阳高新孙旗屯乡当局作出的:“关于对张保珍、张保玉申请事项的复原”。而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一审讯断作出:(2020)豫03行终66号讯断书。两级法院确认:原告张保珍、张保玉、与案外人张海泉系同胞姐弟、兄弟干系。确认了:其怙恃归天后在洛阳市郊区孙旗屯乡孙旗屯村遗留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认为: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遗产未支解,申请工钱法定担任人!

  二,一审法院治理干系案,被告没有任何证据、依据。还能打赢讼事!
  申请工钱了维护遗产担任权,再次将被告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当局乡长赵彦利与第三人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及其宗子张元伟、次子张元良父子三人,伪造的_集建()字第001928号集团地皮利用证,伪造孙旗屯村五组125号被拆迁户、户口本复印件,假充孙旗屯村五组125号户主,犯科签订衡宇拆迁赔偿协议,诉之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不平一审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治理人情案、干系案,径直驳回告状。

  三,二审法院审判长王文朝、叶乃君,充当掩护伞,被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任何证据、依据!法定代表人拒不出庭,署理人不具有署理资格。上诉人提交证据不予质证。案件一律不果真审理!径直驳回上诉!
  申请人不平一审讯断、裁定八件行政案件诉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由行政庭庭长王文朝、叶乃君接受审判长。承办了申请人的八起行政案件别离是:
  1,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终125号
  2,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终126号
  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初140号
  4,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初141号
  5,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初142号
  6,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03行终241号
  7,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讯断书(2020)豫03行终276号
  8,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讯断书(2020)豫03行终277号

  审判长王文朝、叶乃君二工钱了治理:干系案、人情案,强行审理申请人八个行政案件!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勾当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措施中参加过本案审判事情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该案其他措施的审判。第十二条 对明知具有本划定第一条至第三条划定景象不依法自行回避的审判人员,依照《人民法院事恋人员处分条例》的划定予以处分。
  违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表明》第七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措施中参加过本案审判事情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该案其他措施的审判。
  申请人曾经在2020年8月4日给审判长王文朝邮去回避申请书。曾在2020年9月27日给审判长叶乃君邮去回避申请书,二人均收到申请回避申请书,竟然拒不自行回避。果真违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划定。竟然违背**和法令。在院长未作出任何回避抉择书前,竟然不开庭审理,强行驳回申请人的八起上诉案件。(证据一:申请审判长王文朝回避申请书邮政回知单一分)、(证据二:申请审判长叶乃君回避申请书邮政回知单一分)
  王文朝、叶乃君二人接受审判长,果真滥用审判权,治理干系案、人情案,果真剥夺申请人上诉的权利。申请人于2021年4月16、5月10日别离给河南省政法教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去信控诉王文朝、叶乃君,存心违背**、事实、法令,编造假案。充当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当局乡长赵彦利与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泉合资骗取国度拆迁款的违法事实掩护伞。
  河南省政法教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曾将申请人的控诉信件。交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除,至今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有河南省政法教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交办依法查处王文朝、叶乃君的案件未作任何复原。

  现申请人提交三例案件,试看:行政庭庭长王文朝、副庭长叶乃君是如何编造假案!如何剥夺申请人的诉权的!

  案例一:河南省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2020)豫0391行初28号
  该案由一审法院副院长张胜杰独自治理的干系案:该案被告未提交答辩状,未提交任何证据、依据。该案未经开庭审理。副院长张胜杰,确合用:2018年2月8日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划定:驳回原告张保珍、张保玉、张素芝的告状。

  案例二: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行终241号讯断书
  申请人不平河南省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2020)豫0391行初28号行政  裁定书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承步伐官仍是王文朝接受审判长,被上诉人孙旗屯乡当局,仍然二审未提交答辩状,未提交任何证据和依据。该案未经开庭审理。审判长王文朝确暗箱操纵。作出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行终241号讯断书。第三页第二十三行确认:综上:原审裁定功效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但一审裁定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表明》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划定属于合用法令错误,本院予以更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划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接到讯断书后,申请王文朝判后答疑,王文朝拒不答疑。(证据三:(2020)豫0391行初28号)、(证据四:(2020)豫03行终241号讯断书)(证据三:申请判后答疑申请人)

  案例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行终277号讯断书。
  申请人不平一审法院(2020)豫0391行初9号讯断,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承办人仍是叶乃君接受审判长。因开庭时被上诉人署理人李静洁是个姑且工,不是国度行政体例人员,不是行政构造相应事恋人员,不具有署理当局介入行政诉讼署理资格。被上诉人二竟然在法庭上,自认李静洁是正式事恋人员、事业体例。但拒不向法庭出示任何资格证书。审判长叶乃君:公布休庭。需要向相关部分举办核实事恋人员身份。(证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审笔录第二页第十六行、二十二行。第三页第六行:第四页第二行)
  合议庭休庭后,审判长叶乃君,并没有对二被上诉人的署理人李静洁及其他署理状师的身份查实,竟然未在次开庭审理环境下。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叶乃君:存心容隐二被上诉人署理人不具有署理资格,存心建造虚假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行终277号行政讯断书”。该讯断书上只显示二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未出庭)的单元和名称。并未显示二被上诉人委托署理人及委托署理状师的名子。那么试问:审判长叶乃君:一个没有被上诉人介入的案件,,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从何而来?(证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讯断书(2020)豫03行终277号)

  综上二例案件说明:王文朝、叶乃君二位审判长,存心违背事实与法令作出本法裁判!试问:王文朝、叶乃君你们二位还能依法审理(2021)行终178、170、166号三个案件吗?,
  综上:王文朝、叶乃君二人接受申请人的案件审判长一来。存心左袒被告,违犯**和法令,埋没申请人数十份证据不予质证,丧失的法官最根基的职业道德!存心审理申请人八起行政案件,枉法裁判,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勾当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二条定追究其法令责任。请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异地审理此案为昐!
  此致
  申请人一:     申请人二:     申请人三:
  2021年4月 日

  申请人身份发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附后: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文朝、叶乃君二人滥用审判权!
  1,证据一:2020年8月4日给审判长王文朝邮去回避申请书、
  证明:洛阳市中级法院收发室于2020年8月4日已签收。
  2,证据二:2020年9月27日给审判长叶乃君邮去回避申请书,
  证明:洛阳市中级法院收发室于2020年9月27日已签收。
  3,证据三:(2020)豫0391行初28号、

  证明偏向:一审法院副院长张胜杰。伪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划定:驳回原告告状。
  4,证据四:(2020)豫03行终241号讯断书)
  证明偏向:王文朝确认,一审合用法令错误。相辩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5,证据五:(2020)豫03行终277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审笔录第二页第十六行、二十二行。第三页第六行:第四页第二行)
  证明偏向:被上诉人署理人李静洁是个姑且工,不具有署理当局介入行政诉讼署理资格,审判长叶乃君,公布休庭后核实被上诉人资格。审判长叶乃君并没有核实被上诉人资格,并未开庭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6,证据六:(2020)豫03行终277号
  证明偏向:该讯断书明明造假:讯断书只是显示二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及单元名称。并未显示二被上诉人委托署理人李静洁,以及委托署理状师姓名。那么这个讯断书认定的事实何而来?
上一篇: 恶霸矿山开拓商强占豪夺村民耕地、林地、坟地,独一出行阶梯被毁
下一篇: 宽容路旁菜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