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外出务工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龙川县贝岭镇宫下村村委书记马×雄到村里四处游说、哄骗村里无知的留守老人、孩子签名、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骗取村民信任,与我村村集体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致使我村大面积农用地被非农化、非粮化、被非法转为永久性的墟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合同部部复印件如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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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综合以上法律依据足以证明,“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是根本就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这样做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
宫下村如此征地行为,违法!!!
何谓“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就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并办妥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而“以租代征”则是规避了法定的征收转用程序,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直接将农用地投入市场或作为非农业用地使用。
被征收土地为坑塘水面,土地权属归宫下村黄塘下、立新两个经济合作社共有,如下图片是被征收土地——坑塘水面,在进行渣土填平塘面。(图片拍于2020年)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宫下村委书记马X雄及某些镇干部,胆大包天!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综上法律依据,请求龙川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重视群众呼声,民有所呼、官有所应,学党史,办实事,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彻查宫下村违法征用农用地事件,查实查透,启动追责制度,依法依规依纪查处违规征地镇、村干部!还我村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