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刘阿明,男,汉族,住陕西省
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三组。电话:18729060902
委托署理人:徐冰状师、陕西中俊状师事务所。电话:13201877822
申诉人对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10刑申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刑初字第00097-1号刑事裁定书均不平,因有新的无罪证据呈现,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申诉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明日亲属,对已经产生法令效力的讯断、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可能人民查看院提出申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明日亲属的申诉切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该当从头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讯断、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大概影响治罪量刑的;2、据以治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实、依法应予以解除,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抵牾的;3、原讯断、裁定合用法令错误的;4、违反法令划定的诉讼措施,大概影响合理审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产生法令效力的讯断和裁定,假如发此刻认定事实可能在合用法令上确有错误,必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惩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令效力的讯断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令效力的讯断和裁定,假如发明错误,有权提审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复查再审可能指令异地复查、再审。
二、请求取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10刑申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刑初字第00097-1号刑事裁定书。
三、请求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事实颠末:
申诉人刘阿明于2011年12月15日当选村主任,事情中发明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突出,于是向商州区公循分局经侦大队实名举报镇村干部彼此共同大举贪污八次征地款。但是2014年6月2日商州区公循分局经侦大队辅导员王红召等人把我骗到经侦大队相识环境时却说我涉嫌“非国度事恋人员纳贿罪”,让我交吸收取中铁十二局两万元的事,其时我想着本身光亮磊落,任村主任两年半来垫付村委会因公耗费、修路六万余元一分钱都没报销过,更没啥见不得人的事,如实交接了两年多来村委会收取的三笔钱:
1.2012年5月17日老支书刘小勇汇报我水务局此前有我村青苗赔偿款没有给,他让我带上公章一块和监委会主任刘忠锁去商州区水务局领了青苗赔偿款5296元,由于对方没有混名册没法兑付,刘小勇拿走一千元用于付出他给村里的的欠账,剩下的交给我付出了村务开支欠款。
2、2013年头中铁十二局在我村修铁路时照顾村里修一条便道约莫能赚十万余元,工作谈妥后却被村支书刘虎山以别人名义私签了条约,我和其他村干部僵持让中铁项目部改观为村委会签条约,对方差异意,于是承诺给村委会两万元协调费,2013年4月11日我和一组组长刘如军去中铁十二局领回了两万元,返来的路上刘如军还说“这一下赶忙把人家修路的一万多元钱付一下,,”这笔钱除了付出刘志茹给村里修路款一万余元外,全部用于付出村务开支欠账。
3、村支部委员刘小勇给我说:“咱村里向来班子乱,各管各的事,你给村民实心服务,垫钱又着力,村文书不给村里记账、报账,你要记取,省得说不清。沙场每年给村里1500元打点费,你及早去领,省得别人领了。”于是我才知道这笔钱,领了两年的打点费3000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
我如实交接了和其他村干部一块领的这三笔钱外,还反眏了村里的实际环境:村委会债务多无积储,谁当村长谁认真筹钱服务;我任村主任两年半来给村民修路、服务耗费六万元阁下,至今出入一分钱没报过账,更没有从镇财务所领过一分钱的办公经费。这些宽大村民、镇财务所事恋人员人人皆知。笔录做完后办案人员和我去了我的家里,拿了我两年多的因公耗费单据和出入流水账,回到公安局后又做了一遍上述笔录,并复印了出入账本,最后就地把单据和账本封存于经侦大队办公室直接公布刑事拘留。关押11天后办案人员拿着商州区查看院“证据不敷、事实不清、不予批捕、当即释放”要求贾章存治理了取保。半年后办案人员又通知我谈话,2014年12月15日上午我去公安局没见到办案人员,下午在经侦大队办公室我又将出入环境说了一遍,谈完话后他们又改观以职务侵占罪就地公布逮捕。账本和单据扣押一年后因查看院退回增补侦查找不到有罪证据,2015年6月2日早上商州公循分局王宏朝和几个办案人员来看管所干涉我经手的流水账和单据,其时我说:“你们明知我因公耗费六万多元一分钱没报销,收了仅两万多元,有意把出入剥离,以收钱为由关押了我,那就直接告状好了,何须过了一年又来干涉我给村里的耗费。这比如把人都枪毙一年了才来找证据自圆其说一样。”对峙到下午我不开口,明知他们在恶意制造冤假错案,想想照旧如实再说一遍,早点出去才对。由于其时备案尺度是一万元,所以他们从六万余元耗费中选择性的承认了13895元,“治罪14501元”。2015年8月3日移交法院告状,201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开庭前一位亲戚和状师对我讲“号召打好了,你的事咋回事咱们都心知肚明,法庭上不要和法官争执,人家说啥就是啥,立场好点,庭审竣事后就把你释放了”但是我照旧按捺不住情绪如实告诉:“办案人员明知我村实际环境、明知我因公耗费六万多元出入一分钱都没报账,为啥只字未提?任何违法犯法都有受害者,该案中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呢?非要把财政打点不类型定成我纳贿罪、职务侵占罪?”问的各人哑口无言。李书良状师也证明白我的大量耗费。刘远尧法官说“把状师证实刘阿明的耗费5178元和公安局证实的13895元共计19073元核减后就不足一万元的备案尺度了,这都关了十个多月了咋讯断呢?”最后公布:“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由于换押证是8月4日到11月3日,奇怪的是开庭前半年多李书良状师都没来过看管所找过我,反倒在11月2日来看管所要求我写认罪书:“你的环境咱们都知道,我都不敢给你做无罪辩护!给你说好的不要在法庭上争执、说实话,法官说啥就是啥,你闹得此刻人家无法宣判,你不写认罪书就继承关着受罪,你凭据我写的抄一遍争取早点出去再说”无奈之余我用别扭的笔迹违心的誊录了认罪书,但是到了2015年11月27日商州区法院照旧判不下来,办案人员又一次要求贾章存取保了我。直到2016年6月2日取保半年多后商州区查看院(商区检撤诉2016--1号)以所谓“因2016年新刑法实施而不足罪”为由而撤诉,商州区法院糊涂官断糊涂案:在没有确认侵占数额及是否组成犯法的前提下竟然准许撤诉,并于2016年6月14日签发刑事裁定书。试问:2014年6月2日刑拘后依据老刑法其时“完全够罪”为啥不宣判?一个“两万余元的案子”为啥要拖到2016年6月14日?上诉期仅5天,我被两次羁押、两次取保亲友都劝我别上诉了,状师也说“你再折腾还要遭大罪!商州就这么大处所谁敢给你辩护?”无奈错过了上诉时机。
无罪申诉来由:
一、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区公循分局备案、办案措施违法:
2014年6月2日商州公循分局在明知我因公耗费六万余元一分钱没报销的环境下,仅以我领取两万元协调费没有“追查赃款赃物去向”就以涉嫌纳贿罪备案并刑事拘留,羁押11天后要求贾章存给我治理了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5日改观为28396元“职务侵占罪”执行逮捕;“冤案”形成一年后的2015年6月2日又从申诉人六万余元因公耗费中“认定”13895元正当支出,以我职务侵占14501元移送审查告状,前后抵牾、疑点重重说明备案办案措施违法。
二、商州区人民查看院存在失职渎职、超期羁押:
2014年12月15日我主动应约去商州区公循分局,又将村委会收入2.8万余元支出6万余元一分钱都没报账的详细环境说了一遍,王宏朝就地公布“现将你两万元纳贿罪改观为28396元职务侵占罪执行逮捕!”商州分局增补侦查后“认定”13895元正当支出,以我职务侵占14501元移送查看院审查告状,查看院依然以28396元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8月3日移交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区查看院明知我没有犯法事实、商州区公循分局犯科备案的环境下核准逮捕,强加罪名告状,羁押232天存在超期羁押97天却没有相关核准文书。
三、商州区人民法院存在失职渎职、超期羁押:
换押证为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11月3日,2015年9月16日开庭,法官明知案件真相却没有当庭宣判,拖到2015年11月27日法院羁押116天后办案人员要求贾章存给我治理了取保候审,超期羁押26天没有相关核准文书。
四、商州区公、检、法结论相互抵牾,申诉人应属于事实无罪:
1、商州公循分局2014年6月2日以刘阿明涉嫌两万元纳贿罪备案并刑拘,冤案形成一年后2015年6月2日又从申诉人六万余元因公耗费中“认定”13895元正当支出,以刘阿明职务侵占14501元移送查看院审查告状。
2、2015年8月3日商州区查看院超期羁押数月后,做生意州公循分局增补侦查明知公安人员犯科备案、办案,却僵持以刘阿明职务侵占28396元告状。
3、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无法宣判,超期羁押、取保半年多后糊涂官判糊涂案:在没有确认侵占数额及是否组成犯法的前提下竟然答允商州区查看院以“法令产生改变”为由撤诉应属于枉法裁判,假如刘阿明犯法事实创立2014年就应该判刑,拖到2016年6月14日的裁定同样应属于枉法裁判,这比如人都“枪毙五年多了还没有确认犯多大罪?有没有犯法事实?”商州区人民法院卷宗32-53页2015年9月16日一审“法庭笔录、辩护词”不丢脸出以上结论;一审状师看过侦查卷宗所以法院档案里的辩护词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商洛中院、商州区法院、查看院均对刘阿明及其辩护人提交的大量无罪证据不落实、不承认、不采用;对商州区人民查看院“没有提交证据”却“深信不疑”,因商州分局多次拒绝状师阅卷,379页侦查卷宗在市、区法院案卷内看不到一页,恳请贵院调阅侦查卷宗、维护申诉人正当权利,落实状师调阅侦查卷宗。就今朝收到的所有法令文书和市区法院案卷内均看不到任何据以证实刘阿明组成职务侵占罪的任何证据:商区检诉刑诉(2015)96号告状书指控我职务侵占罪仅有收取三笔款合计2.8万余元的事实,却没有“据为己有、为己耗费”的犯法证据。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79-84页质证笔录和其抉择书均明晰暗示商州区人民查看院没有提交申诉人任何犯法证据;商州区人民法院卷宗32-53页一审“法庭笔录、辩护词”也能看出商州区人民查看院作为公诉构造对我的指控也没提交确实充实证据,辩护词中辩护人“对公诉人出具的证言中说村上账务要村支书刘虎山签字而不是村主任刘阿明签字这一点提请法庭留意”,“村主任刘阿明任职期间没有报销一分钱”等等不难印证刘阿明身为村主任应该认真的村财政政务却被村支书刘虎山独揽,村里费钱的事让找刘阿明,却没给刘阿明报销一分钱,可见其自收自支也是迫不得已。案子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状师、村干部和群众提交证明,无一破例均未采用,刘阿明法庭告诉也没有被采信。证实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告状书、商州刑初字第00097-1号刑事裁定书、发还清单、商州分局整理的“刘阿明耗费账务明细”及单据,商洛市中院、商州区法院一审案卷、证人贾章存、刘忠锁、刘小勇、刘仓满、刘如军、刘志茹及村民证言身份证影印件等。
五、商州区人民查看院告状书、撤诉抉择书;商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商州分局撤案抉择书、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均合用法令错误:
任何违法犯法都应以事实为依据、都应该有受害者,定我职务侵占罪谁有损失呢?这比如“没有人死非要定我杀人犯一样”。商州区人民法院、查看院均以“法令产生改变”为由撤诉、裁定应属于冤案形成后的抵赖和捏词;该案的核心应该是刘阿明有没有违法犯法的主观存心和客观事实,而不是什么“法令产生改变”,没有犯法事实何需法令依据?在依法治国的大配景下申诉人坚信“公理大概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综上所述:基于我村实际环境,为了保存证据伸冤,我认真的村委会因公收入2.8万余元、支出6万余元至今没有报账,我的行为应属于违反财政制度,并无职务侵占的主观存心和客观事实,属于事实无罪。该案的核心应该是申诉人有没有违法犯法的主观存心和客观事实,而不是什么“法令产生改变”。商洛市知名状师李书良一审署理后明知案子黑幕而不敢做无罪辩护,更未便帮我申诉,他是独一见过379页侦查卷宗的,他复印的案卷果断不给西安状师看,我和状师多次找商州分局调阅侦查卷宗不单不给看,还威胁我们,致使申诉人在无罪申诉中没有侦查卷宗内证据支持,恳请贵院依据商州区法院卷内00006页移交清单调取商州分局(42+83+11+143)共计379页侦查卷宗,依法合理查明事实,还原该案真相。因有新的无罪证据特向贵院提起无罪申诉,恳请依法维护申诉人正当权益。
此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刘阿明 电话:18729060902
委托署理人:徐冰 状师 电话:13201877822
2021 年 6月 24 日
刘阿明职务侵占一案无罪刑事申诉书及证据清单
1、刘阿明职务侵占一案无罪刑事申诉书一份7页共四份。
2、刘阿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署理人相关质料1份。
4、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10刑申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1份。
5、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刑初字第00097-1号刑事裁定书1份。
6、商州区人民查看院商区检诉刑诉(2015)96号告状书1份。
7、商州区人民查看院商区检诉撤诉(2016)1号撤回告状抉择书1份。
8、商州区公循分局商州公(经)撤案字(2016)25号取消案件抉择书1份。
9、商洛市中院、商州区法院一审案卷一份。
10、逮捕通知书、两次取保、两次释放证明、换押证各一份。
11、商州分局整理的刘阿明耗费明细表7页,发还清单1份。
12、商州分局整理粘贴的刘阿明耗费单据复印件57页,村委会流水账一份。
13、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村委会证明1份。
14、原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党支部书记刘小勇证明及身份证影印件1份。
15、原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监视委员会主任刘忠锁证明及身份证影印件1份。
16、原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一组组长刘如军证明及身份证影印件1份。
17、商州区夜村镇刘二村宽大村民证实刘阿明鞠躬尽瘁为人民处事、无任何
违法犯法事实的反眏信及签名一份。
18、证人刘志茹、刘仓满、贾章存证明及身份证影印件各1份。
19、刘阿明经手、刘二村村委会收取中铁十二局协调禁锢费贰万元收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