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宗子到龙河派出所以凌虐罪报案。龙河派出所电话通知主谋主犯吴〇麦躲起来幕后纠集人马后,驱车带宗子到白石头用法律记录仪录了一段次子率众围打宗子的视频,奚落宗子一番甩手而去。9月30日,宗子收到盖了旧电子公章令人生疑的《不予备案通知书》。复议、复核维持了不备案抉择。
2020年6月12日,宗子到龙河派出所第二次报案,增补提交要害证人(长女)的灌音证据和直接指向行刺的物证线索。亲口认可2018年7月30日那天拉报案人到白石头之前给次子打了电话的当事警员拒收《第二次报案质料》,让报案人本身去找刑警大队。宗子据理力图,要求见所长。两个小时后,所长出头收下《第二次报案质料》和书证、照片、灌音证据,做了笔录,再也没有下文了。
7月3日,宗子向连云港12345投诉。8日,12345复原:“龙河派出所按照控诉人提供的新线索,与控诉人的姐妹谈话,均未提供凌虐老人的相关证据”。很明明,要害证人(长女)在受到威胁恫吓的环境下翻证了,但没有作出公道的表明。龙河派出所接到直接指向行刺的物证线索,不顺藤摸瓜找拆房姑娘这个主谋主犯查实真相,却与控诉人的姐妹谈话(让大姐翻证);在要害证人(长女)前后纷歧的两个证言中,,未经质证措施就采信了利于拆房姑娘的后证言,其定案逻辑很奇葩:控诉人的大姐翻证了,所以拆房姑娘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