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作为,黎民起诉无门

  关于湖北黄冈黄州区人民法院有案不立的环境反应
  列位网友: 法院不作为,黎民维权无路

  各人好!
  我叫孙黄友,男,汉族,1967年7月19日出生,于1991年进原黄州市公安局拘役所事情,1993年经原黄州市公安局、原黄州市人事局核准转为全民条约制民警,以工代干,住黄冈市治安拘留所宿舍。1996年原黄州市公安局拘役所划归黄冈市公安局打点。
  我因与黄冈市公安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黄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黄劳人裁字第025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本人不平裁决,于2013年7月初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告状状及证据质料提交六个月了,黄州区人民法院至今不备案,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划定:“人民法院该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令划定享有的告状权利。对切合本法119条的告状,必需受理。切合告状条件的,该当在七日内备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切合告状条件的,该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平的,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黄冈市公安局单方违法辞退我的行为及我的诉求,我曾多次向相关率领和部分反应,均发起我依照法令途径或通过法院办理。现任黄冈市公安局率领也曾暗示要按照实际环境依靠诉讼途径处理惩罚,而法院迟迟不备案,又何来依法办理呢?我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诉讼,完全切合告状和备案的条件,而黄州区人民法院在对该案备案的问题上,立场暧昧,记挂重重,有事不理,有案不立。黄州区人民法院是害怕黄冈市公安局的权势,照旧存心刁难,抑或是随意蹂躏法令,我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朗朗乾坤,伸冤无路,起诉无门!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该奈何获得掩护呢?

  孙黄友 电话133374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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