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各人帮我们释疑解惑

  我们是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相关法官执行行为违法,我们提出执行异议,,执行裁判庭裁定书驳回,我们申请执行复议,申请书近两个月执行裁判庭还未转往中院,执行裁判庭审判长说:“她们要先整理该案档案,整理好由裁判庭法警送到执行法院档案室扫描,扫描后裁判庭再向档案室借出档案送执行法院备案庭,备案庭再送往中院备案庭”,请问是这样的措施吗?是否忽悠我们存心拖延?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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