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市侩推鬼的磨!

  金乡县人民法院给信访人的《复原意见书》通篇乱说八道!
  2011年4月11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发出《民事栽定书》(2011)金民初字第414-1号,查封了被执行人在九星公司的到期债权28万。
  2011年12月29日,金乡法院向九星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2012)金执字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金法协字7号;监禁被执行人在九星公司的到期债权31万元。
  2012年3月7日,金乡法院给九星公司发出了《责令协助单元追款通知书》(2012)金执字7-1号,责令九星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追回擅自付出的15.3万元,并按(2012)金法协执字第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该款缴存本院账户。
  在长达一年多的查封和执行措施中,九星公司没有提出复议,也没有提出异议,更没有推行协助执行的义务。
  2012年5月31日,金乡法院给九星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2012)金执字第7-4号,划拨九星公司在农行的存款31万元至金乡法院。
  至此,将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12年6月11日金乡法院溘然置法令于掉臂,竟然取代九星公司写了一份退款《申请书》(你这是恶性违法)偷偷地把31万元退了归去。退款《申请书》没有任何人签字包办,什么来由不说,什么法令依据也不讲,更没有颠末任何法令措施。九星公司既没有提出复议,又没有提出异议,你金乡法院献的什么殷勤,金乡法院的办案人收了被执行人的行贿充当了有钱人推鬼的磨!
  2013年12月20日,金乡法院给了我一份九星公司送给金乡法院的《异议书》内容是:九星公司不欠被执行人钱款。
  我质问金乡法院:一,九星公司的《异议书》是谁吸收的?谁受理的?受理的手续在那边?二,强制执行18个月后再提出异议,你们也敢受理吗?三,此《异议书》为什么没有作为退款手续归入档案?四,假如然的有此异议书,还用得着你取代九星公司写谁人连语法都不通的退款申请书吗?五,既然有此《异议书》,为什么在2013年6月25日,金乡法院又派人陪同鱼台法院给九星公司送去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推行通知)?六,此《异议书》毕竟有多大的法令效力,以至于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在它眼前不堪一击!综上所述此《异议书》是金乡法院为了逃避罪责姑且造假无疑!
  2014年8月我在网上投诉了金乡法院的违法行为,同年10月金乡法院给了我一份《复原意见书》,此《复原意见书》通篇乱说八道!《复原意见书》称: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事情若干问题的划定》第63条:第三人在推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2,第三人未提出异议,进入执行措施又提出异议的,仍凭据《执行划定》第63条处理惩罚。
  可是,金乡法院你不要忘了:《执行划定》第61条(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该当在收到推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一次:九星公司应该在2011年4月11日收到执行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十五日内提出复议,可是九星公司没有提出复议;第二次:(2011年12月进入执行措施)九星公司应该在2011年12月29日收到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可是九星公司在进入执行措施五个多月都没有提出异议。请问金乡法院:你为什么说九星公司在指定的期间提出了异议?你这个不要脸的对象!
  2012年5月31日金乡法院给九星公司送达的是《执行裁定书》不是《推行通知》,那是责令包袱责任和扣划存款的裁定。你就可以捏造一个《异议书》来蒙混过关、逃脱罪责吗?那只能搬起石头砸本身的脚!
  《推行通知》的范畴不只指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的《推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执行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包罗在内。
  在协助执行期间,债务人和被执行人产生了其他的债权债务干系,第三人需要用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实现自身债权的,执行法院该当遏制执行外,而对付以与被执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干系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该当驳回。强制执行第三人。
  金乡法院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趟着法令为市侩卖命?贪赃卖法!昭然若揭!
  习 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想公正公理!
  我相信法令是公证的,违法人迟早要受到法令的制裁!
  我已多次向山东省高院、查看院、信访局、监察厅、济宁市人大、市中院、市信访局等率领申诉,恳请您们为我蔓延公理!追究金乡法院个体办案人员的法令责任,由金乡法院抵偿我的一切损失。
  鹏程 电话:1386374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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