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3年租下两江名居公租房一个门市,可是公租房一片冷落,毫无人气。我们贷款投入了一百多万,经验了吃亏,绝望,好容易在2018年跟着公租房入住率提高,门市生意迎来了好转,开始盈利了。我们满心欢欣,觉得可以还清贷款,从头开始了,这时风云突变,我们的房东,国资委
旗下的
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收回门市,(知道底细的人汇报我们,因为我们的门市位置好,已经被他们内部人士看上了)。
由于条约是一年一签,, 此刻的环境是
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反面我们续签条约,我们此刻属于无固按期限条约,对方可以强行收回,仿佛还可以不给任何赔偿,我们的投资面对吊水漂了。
渴望懂法令的网友出出主意,怎么能只管淘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