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2004年,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内地当局统一收取了村民的衡宇产权证,向国度申请安放房。国度拨款建筑安放房后,内地当局并未分给所有应得安放房的村民,而被当做商品房销售了。
第二:内地当局通过申请贫困家庭,,做假账,捞取国度的钱财,而津贴并没有落实到贫困户头上。
第三,内地当局对白纸黑字盖公章的合约不履约,出尔反尔,瞎搅黎民。
第四,内地当局建筑的安放房的数量远大于内地其时受灾群众的数量,却不分给应得的人,还另做他售,打着安放的名义,贪污国度的钱财。
最后,内地当局用黎民的名义,骗着国度的钱,光亮正大的做着不消上税的房地发生意。而区纪委来观测,也只口头得出这不属于贪污案例,并不出具书面功效。从此,镇长也以此来敷衍我们,不管我们给出几多有关部分出的盖着公章的正当文件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