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你应该制约一一蹂躏市场准则的署理商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是江西正邦的一个代理商,工商注册地,江西泰和县澄江镇。公司负责人兰伟强。谢志芳,江西万安县枧头镇下路村农民,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禁养区无证养殖户,2019年11月1日,正邦养殖泰和分公司负责人兰伟强,利用养户谢志芳身份信息,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200万元。贷款用途:增加现有库存商品数量。保证人,正邦公司法人林印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规定,经营贷款必须用于经营,但这笔经营性贷款2019年11月1日打入了正邦公司帐户,开户行是江西银行铁路支行营业部。这笔200万的经营贷款,促成了谢志芳与正邦养殖泰和分公司的合同一一《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说白了,没有林印孙保证的200万经营贷款,就无法实现这份合同。合同第十四款是这样写的:“如因环保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饲养的情况,甲方给予乙方零结算,并且按100元/头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合同甲方(正邦),乙方(养殖户)。谢志芳无证建立养殖场,并且是在禁养区内,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思维,可以想象养殖场的最终命运。这一点,正邦泰和分公司是心知肚明。如今,,谢志芳在禁养区内建立的养殖场被万安县当地政府强制关闭,饲养的730头猪,被兰伟强运走后,兰伟强与谢志芳是零结算,谢志芳一分钱也没有。从合同第十四条里就可以看到,与养户订立合同的时候,正邦泰和分公司兰伟强就有了防备猪场关停意识,把猪场关停原因在合同中描述成一一“环保原因”,这样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仅没有经济损失,还可攫取利益。养户是零结算的,但是兰伟强与正邦公司不是零结算的,730头猪,从正邦公司获得了20万的丰厚利润。谢志芳反抗兰伟强,但是兰伟强拿着《正邦养殖回收合同书》,理直气壮,去法院!养户只能“哑巴吃黄连”。说正邦泰和分公的合同是带套路的,是因为它订立之前,除了本身有了防范的意识,而且在合同里设立了违约陷阱一一零结算,通过合同违约,获得暴利。其次,订立合同的对象是无证的,无手续的,猪场是建立在禁养区的,明知危害的结果,而且是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是任意的。合同实施后,还让养户扩大猪场,扩大投资,目的就是实现合中同猪场关闭后利益最大化。如果是一个符合市场行为的规范合同,兰伟强应该协助养户办理养殖手续,引导养户合法养殖,科学养殖。而不是出炉这样的套路养殖合同。这样的套路养殖合同,丧失了商业道德底线,践踏市场准则,江西正邦,你必须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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