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
院的法官姚春媛,在审理(2019)吉0702民初4133号案件中,明晰审查出案件中存在刑事犯法,应该遵照法令“先刑后民”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划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法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期待刑事措施终结后再规复审理。而姚春媛
法官对几个被告给以了刑事赦免,存心违背事实和法令不把案件转移到公安部分,枉法的做了民事调整,为犯有刑事责任的三个被告容隐了罪责。
试问身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
院的法官都连最根基的《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讯断、裁定失职罪;执行讯断、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都不知道吗???
举报人因多次到内地人民法院、中院、查看院举报姚春媛法官的违法违纪事实,却都被踢皮球推来推去无人问津。特在此号令国度纪检部分,望给以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姚春媛为犯法分子承当掩护伞的行为得以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