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没有拒绝的权利

  笔者在河北省衡水市下辖的一个县城买房,交房的时候,必然要求买他们指定的一个牌子壁挂炉,这个牌子淘宝可能京东上都没有售卖,我不安心款产物的售后处事,跟售楼部人员相同能不能换其它牌子,可能不要他们这的,本身别的买。
  他们说不可,统一牌子,,一起安装是为了安详,等等来由。必然要买,否则不给交房,不给钥匙,我问他们,是物业要求安装这款壁挂炉,照旧楼盘开拓商的房地产公司要求,他们司理说是开拓商的要求。
  问这个是为了知道举报的工具。我在全国12315平台上举报了这个房地产公司。12315平台上把举报信息分到了县市场监视打点局处理惩罚。县市场监视打点局做出了不受理的抉择。发起住建局可能参考签订的购房条约。
  然后打电话到住建局,住建局说这个小区还没有交工,所以不归他们管,让找社区办。打社区办的电话,让到哪里挂号信息。后头我以为社区办是处理惩罚纠纷那类的办公室,所以没去。
  查找到当局的举报电话,反应了这个事,给了个质监局的电话,打给质监局了,又给了其它部分的电话,有物价局,市场监视打点局等,甚至有过一个循环的,最后又到物价局这边。到这个时候,就知道,找当局部分反应的途径,应该是走不通了。
  知道了别的有一户也不肯意要他们的壁挂炉,说他们是强买强卖,他都去公安局报警。警员说一周给处理惩罚功效,他后头有事忙,一周之后也没有功效,后头就不知道了。
  强买强卖,这是很明明的,很简朴的工作。我也是这么以为,他们的来由不敷以要求所有住房都装这一款壁挂炉。
  一款壁挂炉,4600元,假如质量售后有担保,应该算是正常的价值,我不是为了省钱,只是有点不安心这个牌子的售后。所以想要别的一个选择,但售楼部却不给。4600元是没几多,相对付买屋子的钱来说,但却是属于强制的,这让人很气愤。所以就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普通人,有没有拒绝的权利和途径。离交房日期已颠末尾一个多月,实在是没步伐了,就凭据他们说的吧,把气吞进肚子里,交钱拿钥匙。
  普通人没有拒绝的权利。
  也许往市里,省里反应大概有功效,但那样大概又惹到了县里的职能部分,今后的风险就有大概存在,为了这点钱不值得。更况且获得好功效的大概性照旧这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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