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如下:
在1984年本村将此队有林的70%承包给了本村村民吴文忠,承包期30年(到2014年)
在2011年3、4月份时村里召开了三次党员、村民代表、村民集会会议,要将剩余的30%对外承包,订价30万元人民币,最终的结论是临时差池外承包。过后张桂臣没再召开任何干于此队有林的集会会议,就偷偷的以8万元人民币的低价承包给了本身的小舅子张洋,且是承包了此队有林100%(也没有贴公示)
张洋将此队有林办了公益林,每年从国度领取3万多元人民币的公益林款,到此刻已经领取了30多万元人民币了,
张桂臣手里拿着公章想干嘛就干嘛,眼里尚有党纪王法嘛?
恳请相关部分,相关率领重视此事,严查此事,,将此队有林偿还给村集团
有足量证据证明我所讲的是事实。
张海涛15227081116(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