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士女儿朱秀琴致鞍山市委书记韩玉起果真举报信

  举报质料
  举报人:朱秀琴于1945年11月4日出生,满族,户口地址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 接洽电话:13389890111
  被举报人:杨某,男,系鞍山市铁西法院原常务副院长。
  被举报人:朱某,男,系鞍山市铁西法院执行局法官。
  2002年9月6日,举报人在鞍山中冶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为儿子富荣喆花60万元购置位于铁西区人民街112.80平方米的贸易门市。2004年1月17日。铁西法院在没有走审判监视措施枉法做出(2002)西民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在没有送达环境下,将举报人购置的经协大厦一、二楼贸易门市执行给鞍山市电子家产商业公司。

  举报人通过执行异议法定措施,在2008年7月获得了铁西法院的(2008)鞍西执字第170号民事裁定书,将属于本身购置的经协大厦一、二楼贸易门市执行回转富荣喆名下,该裁定指令‘鞍山市电子家产商业公司于裁定书下达后十日内返还已取得的工业经协大厦高层主楼1-2层网点112.80平方米’。举报人于2015年治理了该衡宇的产权证,所有权工钱富荣喆及儿媳。
  杨某、朱某明知鞍山市电子家产商业公司(大集团企业)已经于2000年注销,杨某心知肚明电子家产商业公司基础不存在的环境下,辅佐何平于2010年4月以消亡的鞍山市电子家产家产商业公司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处盖虚假消亡的鞍山市电子家产家产商业公司公章(作废),在鞍山市铁西法院举办虚假备案,然后私自偷摸下发(2012)鞍西裁执字第9号裁定书,将(2008)鞍西执字第170号民事裁定书取消,致使已经执行回转并治理完衡宇产权证的涉案衡宇被何平占为己有至今。
  杨某身为铁西法院常务副院长。操作职权,弄虚作假与他人配合实施枉法裁判行为,依据《法官法》《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该当从重惩罚。

  综上所述,,举报人请求对杨某和朱某审查备案,将其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取消杨某与朱某枉法做出(2012)鞍西裁执字第9号裁定书,将举报人善意取得正当衡宇当即返还给举报人儿子富喆。






  举报人:朱秀琴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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