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07年村组非法收回我妻儿土地,剥夺我妻儿村民权利,使我家无法建房,生产生活,且长期得不到解决。2012年10月,被迫迁入城镇,租住廉租房,靠吃低保打些零工艰难度日,好不容易熬到了2016年10月,村组搞征收,因我家户口己迁入城镇,未能享受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我心有不甘,同样是农民,只不过是换了个地方,别人家征收几佰万,我家一分钱也没有,这也太不公平了!
户口迁入了城镇,是否能享受农村的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我查找了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政策法律是说,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原有三权不变,三权即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这政策后来写进了《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我以此为依据向渌口镇政府提出了我的诉求,但未得到支持,后又经过了复查复核,同样被驳回。
2018年4月2日,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株洲市、县、镇办理我家土地承包以及安置补偿信访问题敷衍,中央巡视组予以了交办,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市委书记包案,市人大转交渌口区、渌口镇政府协助办理。
渌口区、渌口镇政府跟我作了一年的政策解释、心里疏导工作。2019年4月29日,渌口区政府召开了信访联席会议,承认了我家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并提出土地承包问题与安置补偿问题一并解决建议。
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后来征管办对我家安置补偿的计算,己经证明我的诉求为合理诉求,反而言之,株洲市、县、镇政府之前所作出的处理都是错误的,所做的政策解释工作,无非是以解释之名行敷衍之实,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株洲市、县、镇政府办理信访问题敷衍,并非是诬告。
解决过程中,渌口镇政府没有遵照信访联席会议的建议,土地承包问题要我去打官司,我也同意去打官司,前提是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确权和先行调解,渌口镇政府既不确权又不调解。
安置补偿问题,约定按株政发2011年2号文件执行,现时价格计算,也没有按约定履行。征管办把株政发的政策分为可执行和不可执行,我家的安置补偿是按分拣后所谓的渌口区“政策”计算的,算过三次了,三次算三次都不一样,也就是说,按渌口区的政策计算,征管办原本打算克扣我20多万。
我要求征管办拿出计算依据,征管办解释:株政发的政策,渌口区没有启动。我向湖南省巡视工作小组反映,省委下区说渌口区不能制定政策,责令废除,但征管办仍然我行我素,拒绝纠正错误。我要求开听证会,不开,要求退还土地,不退,问题僵持了大半年。我向市人大反映情况,市人大一转又到了渌口区,然后杳无音信了。
不是中央巡视组交办吗?怎么未办结就不管了?究其原因,地方政府早已向中央谎报办结了,此情况被湖南省信访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组查出。案已结,问题己不在中央的视力范围,地方政府脱离了监管,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给你个价,不同意吧,拖死你,土地收了不退,如此逼人就范,拖我三年了,光利息我就损失了十多万元。
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我的信访问题为土地承包问题以及安置补偿问题,安置补偿按政策计算到位,土地补偿按集体成员数分配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系统到位,这几样都到位了,信访问题才算办结,目前一样都未到位,就撒手不管了,明显的不作为。
对于谎报,渌口区、渌口镇政府是不能直接报到中央去的,因为承办单位是株洲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承办报告应由承办单位出具,单位领导签字,这就是交办、承办、自办在程序上的区别和意义。渌口镇、渌口区所作的一切决定都要征求承办单位的意见。谁主管谁负责,即使谎报出自于渌口区,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干扰巡视工作,巡视整改敷衍应付,巡视整不符合要求,违反政治纪律;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反群众纪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秉公用权,违反工作纪律,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介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法追责问责,并解决好信访问题,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