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纸面服刑案

             

     我叫黄东平1983年2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龙川县田心镇上扬村委会上塔村9号。

        2004年10月份,龙川县产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抢劫犯法分子叫黄云山、钟良苑。在公、检、法走完整个司法措施的时候,一个无辜的老黎民却成了抢劫犯!真正的抢劫犯是个清清白白的身份,抢劫是暴力犯法,最低的量刑尺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满十八周岁的人犯了抢劫罪基础不行以判缓刑的,可是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给了他们一个法令的特权,以《判三缓四》、《判二缓三》的纸面服刑来举办最终的讯断!基础没有严格凭据中国《刑事礼貌》来判刑。

       受害者在2012年8月份发明白本身的身份信息被工钱操作顶替抢劫犯法分子后,开始了漫长的申冤、维权、申诉、信访、行政诉讼的维权路,明明的量刑不妥,完全到达启动再审的条件,龙川县人民法院(一审),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一驳回申诉,受害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二款划定,这是严重侵监犯身权的违法行为,走“行政诉讼”同样被驳回,处所司法机构的随处刁难,让受害者在司法措施上基础没有步伐走下去,受害者只能选择逐级、依法依规信访反应,最后成了叼民、上访户、顽固分子、维稳工具,被扣押身份证等,,还说要拘留,信访是国度赋予国民的权利,你们却对反应问题的老黎民举办活生生的打压,欺上瞒下。

         1.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的”观测取证,查证核实”


         2.查看院的“审查告状”


         3.人民法院的”庭审纸证、举证,法庭观测、审委会接头、合议庭合议,重重把关!

         这是一起很明明的工钱制造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龙川县公安局、查看院、人民法院相关的办案人员是沆瀣一气,猫鼠一家,干着可耻的运动,让一个无辜的老黎民背负十多年的黑锅,也因为此事让受害者在精力、名望、事情、情感、糊口上等各方面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苦不堪言!受害者一直都在反应、投诉、举报,可是处所禁锢部分是“官官相护”抱成团。让无辜的老黎民永远都民告不了官!

       这些国度的害群之马是喝着老黎民的血,吃着老黎民身上的肉啊!



  

 冤假错案+纸面服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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