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影响司法合理饱受诟病

  江苏省政法委费高云书记您好!
  我是淮安市淮安区孟丙祥,身份证号:320882196012102216,接洽电话:15005235792
  反应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理时限严重超时违法行为。
  事实和来由:
  2020年2月21日淮安市查看院受江苏省查看院委派,以淮检三部刑申抗(2020)1号,刑事抗诉书移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08刑审1号指令淮安区人民法院另行构成合议庭对本案举办再审;
  2021年4月28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果真视频直播开庭审理《淮检三部刑申抗(2020)1号刑事抗诉;
  2021年5月13日孟丙祥接到洪泽区人民法院电话(13236250807),要求亲自去洪泽区人民法院补签庭审笔录,其时书记员对我讲本案签过庭审笔录后,把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5月25日上午10:53分时,孟丙祥再次打电话(051783589850)问本案讯断什么时候下来,法官答复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通知你。
  依据最高法宣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良纲领》划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认真,要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谁审理谁做出裁判,这是一个最根基的原则。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责令洪泽区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而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还利用法院内审、请示的做法“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礼貌律和审判运行纪律,违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法院的监视干系,,让两审终审制流于虚置,违反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影响司法合理饱受诟病。(2020)苏08刑审1号,整个案件从2020年3月备案直至2021年5月27日至今没有裁决,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划定。所以肯请政法委书记大人,给以督查为感!声振法令权威。
  此致


  投诉人:孟丙祥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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