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1月2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号通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分别为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前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平安区祁家大肉铺销售的猪肝,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后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东市平安区育良大肉铺销售的猪肝,融易新媒体消息,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丙嗪为中枢多巴胺受体的拮抗药,该药物具有镇静、镇吐、降温、催眠、扩张血管等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氯丙嗪遭列入允许治疗作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动物产品的氯丙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丙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口干、视物不清、上腹不适、乏力、嗜睡等症状。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办,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一篇:安徽省市监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