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办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40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全素产妇专用营养素”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全素产妇专用营养素”(生产日期:2022-07-11,规格型号:150g(10g/袋×15袋)/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1531990GZ,经检验,铁、维生素A、维生素D、钙、镁、锌、硒、胆碱、维生素E、维生素B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C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东西湖区市监局决定对该批次“产全素产妇专用营养素”与“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抽样单编号:GJC23000000004947945GZ)”进行并案处置,处置情况详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总局办公厅2023年386号通知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报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关标准对标签标识进行修正并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建立和确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融易新媒体消息,申请注销“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孕妇营养补充品”。
二、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土豆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土豆果”(生产日期:2023-09-25,规格型号:25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3732035GZ,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宜昌市长阳县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934.74元和罚款16267.6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原料把控不严。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原料严格确定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增加检验检测设备提升自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