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3月8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对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进行再优化。支持外地户籍职工在贵阳贵安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方便了在贵阳贵安有购房需求但却不是贵阳贵安户籍的人群。政策对二手房的贷款支持,扩宽了职工住房选择,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将对促进贵阳贵安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取消异地户籍限制。购房者只要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户籍地不是贵阳市或者贵安新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
同时,购买二手房也可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次政策优化还将贷款房屋类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二手房,二手房购买者也能享受到这一政策优惠。购房者购买贵阳贵安的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房均可申请贵阳公积金异地贷款。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的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其他城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符合贵阳中心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异地贷款可贷额度参照贵阳中心单缴存职工家庭政策执行,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按照贵阳中心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资料
第六条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2个月内有效)、近6个月的缴存使用明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无需提供《缴存证明》及缴存使用明细。
9.贵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异地贷款办理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