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某某佑反复多次命人拦堵我家门口,致使家门无法打开,门口无法通行,至今长达1年,投诉无门!
2020年6月8日 第一次拦堵我家门口;
2020年6月27日上午羊角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协调清开我家门口,下午第二次拦堵我家门口;我自行清开;
2020年7月1日 第三次拦堵我家门口,我再次自行清开;
2020年7月4日 第四次拦堵我家门口,并威胁我称,如果我再自行清开,便推倒我家围墙;
2020年11月6日羊角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悄悄地清开,十几分钟后便第五次拦堵我家门口,并恐吓说,如果再清开便拉一车水泥浆过来拦堵我家门口;
2020年12月16日 羊角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悄悄地清开,第二天便第六次拦堵我家门口;
2021年3月1日 羊角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清开,3月7日第七次拦堵我家门口;
2021年3月12日 第八次拦堵我家门口;
至今我家门口仍被拦堵着,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我一家的正常生活、生产及工作,已造成我家无法承受的巨大财产损失。
国家新农村建设,已经做到“村村通路,户户通行”。2021年“两会”强调 “依法治国”“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在国家大好的政策之下,全国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幸福感日益剧增。但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罗浮村委桥头村竟然出现如此恶劣的无道德、无法律意识的行为,更无法理解的是,受害的弱势百姓竟然投诉无门!
事件的概要:
2020年6月,我家正在加层建房,在原有的楼房基础上加层。李某佑突然带领十几人到我家门口辱骂、叫嚣、闹事,称我家门口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他的,故意制造土地纠纷事件意图达到勒索我家的目的。随后命人拦堵我家门口,致使我家门无法打开,门口无法通行;加层建房工程被迫中断。以此逼迫我家妥协。
对此,我很无奈,也很气愤!我家目前的房子是十几年前拆除瓦房重建的,此瓦房则是1970-1980年代修建。此门从瓦房时代就已经通行至今,门口出来就是上百年的村中道路。我家的庭院围墙已修建30年有余,庭院里种植的果树也有30几年的树龄。无论是房子修建或是门口通行,从未有过任何的纠纷。但是村霸李某佑仗着自身的势力,曾经有过案底,法律不会再追究他以前犯过的罪行,就更加嚣张,在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不光口头进行土地归属权的变动,更是私下改变土地使用原貌,制造土地纠纷事件意图达到勒索我家的目的。
20年前村霸李某佑曾是黑社会头目,恶霸一方,曾帮其中一名马仔家强行抢夺我家另一块宅基地建房子,事后长达半年时间,命马仔频繁到我家滋扰生事,恐吓勒索我妻儿,亲自带领马仔殴打我家叔伯等,逼迫得我家走投无路。现村霸李某佑拦堵我家门口后,在村中扬言,若让我家有门口通行,他不在桥头村行走。更仗着其自身曾受过刑事处罚,法律不会再追求他以前犯下的重大罪行,便肆无忌惮地对我家施恶。并对我扬言,“我坐过牢,以前的罪行已经清了,现在就是拦你家门口,就不给你通行,你有本事就去告我黑恶。”
注:村霸李某佑因20年前开赌场、涉黑受到刑事处罚,但20年前对我家实施的恶行并未受到处罚。
事发至今,我反复多次请求相关部门处理,解决家门口通行问题,至今无果!!!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5、根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构成实施“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种种,为何我多方诉求长达一年,家门口通行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村霸李某佑都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这当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了望天涯 @法治之声璐璐 @天涯新闻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