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严重违法的环境说明
尊敬的列位率领:
我叫刘洪斌,吉林省白都市人,现向列位率领回响关于我与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黄开成衡宇拆迁安放赔偿条约纠纷一案,对白城洮北区法院不作为、不执行一事向相关率领举报。
2007年4月9日,我与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签订了《白都市市区棚户区改革住宅衡宇拆迁安放赔偿协议》,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将我的衡宇动迁,并将向阳花圃小区8号楼5单位3楼西侧衡宇回迁给我,我签订协议后将原衡宇拆除。在回迁衡宇交付时我才得知被回迁衡宇被黄开成犯科占有,我与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黄开成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11月9日诉至洮北区法院受理,2016年12月16日贵院审理终结做出(2016)吉0802民初3446号民事讯断书,判令我与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签订的《白都市市区棚户区改革住宅衡宇拆迁安放协议书》正当有效,位于白都市洮北区向阳花圃小区强大路8号楼5单位3层西户归我所有,白都市元亨城建开拓有限公司协助我治理衡宇产权挂号手续,黄开成搬出该衡宇将衡宇交付给我。后黄开成不平,提起上诉被白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08民终563号民事讯断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平又提起再审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吉民申183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驳回再审申请,黄开成又再次提起监视申请,白都市人民查看院也做出白检民(行)监[2018]22080000118号抉择予以不予支持监视申请。
颠末以上一审、二审、再审、查抄监视,法院和查看院均确认位于白都市洮北区向阳花圃小区强大路8号楼5单位3层西户衡宇归我所有,讯断生效后黄开成未按法院讯断搬离该衡宇。我于2017年12月11日向洮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洮北区法院执行已备案,执行案号(2018)吉0802执141号,但执行备案后洮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各类来由拒绝给我执行,且为了完成洮北区法院了案率查核,该院于2018年6月份对执行案号(2018)吉0802执141号案举办了虚假了案,后多次找法院给我继承执行,法院以立不上案为由,说备案得大院长同意才气给备案,在我多次到法院强烈要求下,洮北区法院才给反复备案,案号(2018)吉0802执恢126号,反复备案后三年来一直没有给执行,就是一件返还衡宇案件,但洮北区法院执行局就是不给执行。因此,我与2019年开始向省纪委巡视组、白都市委、市当局软情况办公室、白都市纪委、白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洮北区政法委、白都市洮北区法院院长反应此事,各个部分都未能给以复原。
被执行人黄开成,对人民法院的讯断、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得罪了刑法,,洮北区人民法院已向白都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移送报案质料,洮北公安局就是不给备案。被执行人黄开成已得罪刑法拒不执行法院讯断、裁治罪,洮北区公安局属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属严重违法。
2020年1月20日,我又向洮北区人民查抄院申请执行监视,洮北区人民查抄院启动监视措施,但洮北区人民法院仍然拒不执行。
2021年4月18日,我再次把洮北区法院不给我执行的案件环境反应到白都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率领小组,虽递交了质料,但事恋人员汇报我他们只认真把我的环境反馈到洮北区法院,可是他们没有监视职能,只起到转达浸染,我不大白莫非白都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率领小组就起到一个“快递员”的浸染吗?
2021年5月3日,白都市洮北区法院事恋人员钟宏峰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接到我反应的环境,说他已经和执行三庭的曹永光法官接洽了,院里也会研究执行方案,还问我满足不满足。我想这次执行案件会有但愿,可接下来的几天又没动静了,这期间我多次拨打洮北区法院钟宏峰电话(3258271),但始终无人接听。
2021年5月24日早上8:30,我到洮北区法院找曹法官,说开会不让进,上午不让等,下午2:00再去,说出去办案了,打电话关机。
2021年5月24日,我再次向省第八指导小组邮寄了我的资料,邮件号:1134411880656,但愿省巡视组辅佐我偿还我的衡宇。
2021年5月27日下午,我见到曹法官,我问他什么时间能给我执行,坚苦在哪,他说他2018年来的,他不相识环境,但他会推进,让我回家等,他们还要研究。
一件简朴的民事案件,已向洮北区法院申请执行三年多,每次都汇报我还要再研究,这三年多来,我已记不清自已跑了几多趟法院,风里雨里,只为要回被拆迁的衡宇,这三年多来,洮北区法院不单给我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更严重的是我精力上的压力,我一宿一宿的睡不着觉,失眠,已近抑郁。
这起民事案件从2016年审理开始,洮北区人民法院至今未能将判给原告的衡宇交付于我,该案长达六年之久,白都市洮北区法院执行三庭,无视白城查抄院督办、无视白都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率领小组、无视省巡视组存在,针对这些督办,仍然用“有难度,他们再研究”来复原所有督办单元和我。白都市洮北区法院执行三庭,执行案件久托不执,违反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划定,严重超期执行。洮北区法院还多次虚假执行了案,属严重违法,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省第八指导组来白城,给我带来了但愿,但跟着时间的飞逝,我又很担忧,我的案子仍然没有希望,他们仍然让我等,而省第八指导组6月15日就走了,我的问题却还没有人给我办理,所以恳请列位率领尽快查明环境,尽快了案,早日将衡宇返还给原告,以掩护我的正当权益不再继承蒙受损害。
此致!
洮北区法院案件承办人:曹永光
2021年4月13日
内附:
1. 强大路8号楼5单位3层西户不动产复印件
2. 吉林省白都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讯断书(2016)吉0802民初3446号
3.吉林省白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讯断书(2017)吉08民终563号
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吉民申1831号
5.白都市人民查看院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白检民(行)监[2018]22080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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