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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步队教诲整顿办公室:
我是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兴贵路126号住民邓朝康(身份证号码:520103193503155232、电话号码:13809418650),现实名举报贵阳市公证处司法事恋人员陈百姓和覃列宇以及云岩区法院宁建军、杨玉林和张晓培作出虚假公证、法律不公、严重影响司法合理,逼迫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事实颠末如下:
一、贵阳市房地产打点局2004年5月26日做出的筑迁裁字(2004)33号《裁决书》不公道。
本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兴贵路126号的136.76平方米私房建筑于1975年,凭据贵阳市划定,1986年之前建筑的衡宇视为汗青遗留问题(我领略是视为老黎民的私有正当工业),且我的部门邻人因有干系治理了衡宇产权证。
因我提出拆一还一,原址回迁的公道要求,但贵州嘉联房开公司虽以原址建筑商住楼为名,实际目标是囤积地皮的原因,而未谈妥,所以房开商收买贵阳市房管局对我作出筑迁裁字(2004)33号《裁决书》,裁决该房一文不值,将我一家7口居住了30年的故里,无偿裁决送给房开商。由于贵阳市公证处司法事恋人员陈百姓和覃列宇弄虚作假出具了失实《公证书》,致使我没有收到该《裁决书》,失去复议和告状的权利,在各部分威逼下,我在被迫无奈的环境下只有与房开商凭据房开商的条件签定协议。
二、 2004年筑迀裁字第33号《送达回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该《送达回证》称我女儿(未写清是我的哪个女儿及名字)收到33号裁决书,,但未签字;二是《送达回证》上无见证人签名,也无送达人签名;三是《送达回证》记录送达人是杨明,签发人是扶学志;4、《送达回证》上扶学志的签名明明与《贵阳市强制拆迁申请书》(强申字2004第33号)扶学志的签名不符。
三、贵阳市公证处(2004)筑国民字第410号《公证书》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证书》称筑迁裁字(2004)33号《裁决书》是贵阳市衡宇拆迁安放打点处事恋人员扶学志送达给我的女儿邓成珍,但我女儿拒绝签字;二是《公证书》称嘉联房开公司事恋人员扬明参加送达(与《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杨明纷歧致)。
2004年筑迀裁字第33号《送达回证》与(2004)筑国民字第410号《公证书》比拟疑点重重,第一,送达地点差池,我一直居住在云岩区兴贵路126号,他们送到达兴贵路2号附8号,为什么送错了地点;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公证员陈百姓和覃列宇均不认识我和我的家人,他们也无磨练身份证的权利,凭什么认定是送交给我女儿?第三,一个很是简朴的送达,陈百姓和覃列宇为什么不邀请与此事无好坏干系的认识我及我家人的居委会事恋人员或是邻人参加,为什么不举办现场录像?
四、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定。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4)云行执字第39号裁定筑迁裁字(2004)33号《裁决书》措施正当、运用法令礼貌正确。我认为这是明明违法违规作出的不公正裁决,是无效的。
原因如下:原贵阳市房地产打点局(即现贵阳市住建局)2004年5月26日作出的筑迁裁字(2004)33号《裁决书》是贵州嘉联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取得的拆许字(2002)第03号《衡宇拆迁许可证》(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后经核准延期至2002年9月底)已逾期的环境下作出,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法官宁建军、杨玉林、张晓培却在贵州嘉联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拆迁许可证已逾期的环境下于2004年9月28日作出(2004)云行执字第39号裁定?我认为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由于陈百姓和覃列宇枉法公证,宁建军、杨玉林和张晓培错误的行政裁定,剥夺了我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权利,被迫凭据房开商的条件与房开商于2005年5月签订了不自愿、不公正的《拆迁协议》。另商开商与我签订协议后,囤积地皮10多年后,于2018年将低价收购的地皮,高价卖给当局。
通过此事,我看到的是:首先,房开公司通过各类手段收买贵阳市房打点局人员,对达不成协议的人民群众,通过贵阳市房打点局拆迁处下《裁决书》(认定人民群众的衡宇一文不值);其次,房开商收买公证处人员,《裁决书》不送达给当事人,剥夺人民群众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权利;最后,待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期限竣事,向法院申请共同向老黎民施压,到达囤积地皮的目标。
当前中央正在开展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事情,查处了大批违法违纪违规,以权谋私,事情不认真,损害党、国度和人民群众好处的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民怨沸腾,获得全国人民的支持,我们渴望严肃查处执行公证措施不类型、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的陈百姓和覃列宇,做堕落误行政裁定的宁建军、杨玉林和张晓培,排除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真正维护司法合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勾当中感觉到公正公理。渴望给以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