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人:管庆开,男,汉族,1977年6月16日出生,不识字,贵州省威宁县人,住威宁县龙场镇白花村谷山组,身份证号:522427197706161314,电话:13698551751。
告诉人:管洪训,男,汉族,1999年2月l 5日出生,初中文化,贵州省威宁县人,住龙场镇白花村谷山组,身份证号码:522427199902157258,电话:15117682699。管庆开之子
被告诉人:李鹏春,系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
被告诉人:陈铺德,警号035053,系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干警
告诉请求:
1、请求相关部分对二被告诉人徇私枉法的行为备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抵偿给告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2598609元。
事实及来由:
告诉人管庆开所有的TRONG牌挖掘机一辆,该挖掘机由其儿子管洪训恒久策划,2017年6月3日,管洪训与李恩(重庆市人,身份证号码:510223196904100315)签订了《挖掘机租赁条约》,租赁期至2018年1月3日,租赁费为每月45000元,施工所在系:景泰县红水镇泳泽矿业公司八标段土石方挖掘工程。条约签订后,告诉人依法推行条约。2017年6月11日,因李维千(男,汉族,1963年4月l5日生,身份证号:620423196304157015,景泰县红水镇羊城村人,住一条山镇供水站左侧第二幢楼二单位顶楼)与李恩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李维千便纠集多人强行抢夺告诉人管洪训的TRONG牌挖掘机钥匙,用于抵扣李恩与其之间的债务。经告诉人管洪训强烈抵御后,将该钥匙被管洪训抢夺返来,而且颠末景泰县公安局红水派出所作治安处理惩罚,该事实有调整功效予以证实。此时,李鹏春与李维千已经知道,该挖机属于管洪训所有,不是李恩所有。
之后,李维千明知TRONG牌挖掘机归告诉人管洪训所有,而不是归李恩所有的前提下,于20l7年6月25日晚趁管洪训不备,来到景泰县红水镇泳泽矿业公司八标段土石方挖掘工程施工工地,将管洪训所有的山重建机TRONG牌挖掘机偷走。当日,管洪训向景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警官李鹏春报案称:“李维千偷走本身代价l06万元的TRONG牌挖掘机一辆。”李鹏春回称:“你到法院去告状,公安局管不了。”因此,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到景泰县人民法院向李维千提起民事诉讼,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庭审后认为:“李维千的行为涉嫌犯法。”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嫌疑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法嫌疑的,该当裁定驳回告状,将有关质料移送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的划定,向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下达(2018)甘0423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二告诉人的告状。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的状师将该裁定书提交给了景泰县公安局,景泰县人民法院也将庭审卷宗交人民查看院转景泰县公安局,公安局照旧未推行法界说务,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备案处理惩罚。一句话就是不切实推行公安构造的职能浸染,让李维千强占管洪训挖掘机归己有31个月。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走投无路,便带着(2018)甘0423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到景泰县政法委。在景泰县政法委的督促下,景泰县公安局的刑侦大队中队长李鹏春电话通知告诉人管洪训去开挖机,但等管洪训到景泰县公安局找到李鹏春时,其顿时忏悔声称:“李维千又找不着了,李维千的行为没有犯法,不给以备案。”同时当管洪训要求李鹏春出具《不给以备案通知书》或奉告书时,李鹏春也不出具。
因景泰县公安局的刑侦大队中队长李鹏春徇私枉法的行为,导致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所有的TRONG牌挖掘机一直被李维千强行攻克利用,使管庆开、管洪训已经丧失了向贵州山建工程机器有限公司付出挖机分期付款的本领。于是,贵州山建工程机器有限公司将告诉人管庆开、管洪训诉之于法庭,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黔0115民初4577号《民事讯断书》,讯断管庆开付出货款549200元及违约金92266元,合计:641466元。该讯断生效后,因告诉人已丧失了收入来历,难以推行该讯断的内容,故现已被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拉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失信人员名单等。
时至2019年3月18日,告诉人仍然未放弃通过正当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告诉人曾通过互联网反应过景泰县公安局严重渎职失职不推行职能。个中第一次宣布后,景泰县公安局的警员陈铺德,警号为035053打电话给告诉人管洪训威胁地说:“李维千没有犯法,谁叫你在互联网上乱宣布文章,公安局没有渎职。”
时至20 19年4月25日,因告诉人在网络上宣布动静,
景泰县公安局才将李维千抓捕归案,移送景泰县人民查看院,人民查看院以李维千涉及犯寻衅滋事罪举办逮捕,景泰县人民法院下达(2019)甘0423刑初l74号《刑事讯断书》,判处李维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李维千犯寻衅滋事罪,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没有通知管庆开、管洪训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显然违反法定措施不通知管庆开、管洪训出庭参加诉讼。管洪训从头告状公安局、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违法吗?显然违法,任何国民都有诉讼的权利,只要是正常的行为。
时至2019年4月25日,白银市人民查看院通知报案人到景泰县将TRONG牌挖掘机拉回,拉回挖机的来由是:“抵偿只能计较李维千偷窃挖机之日至景泰县公安局侦破之日止,侦破之日后不给以抵偿。”管洪训听白银市人民查看院的奉劝,于2020年10月20日在景泰县人民法院的罗海琴法官和公安局民警陈铺德的陪同下将挖机拉回贵州,花去运输费16500元。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事恋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存心容隐不使他受追诉,可能在刑事审判勾当中存心违背事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出格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划定,主体转到本案中,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0423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及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423刑初174号《刑事讯断书》,均可以证明,李维千将二告诉人所有的山重建机TRONG牌挖掘机偷走,并强行攻克的行为已经组成犯法。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李鹏春与干警陈铺德在明知李维千有罪,还存心容隐李维千一直不予以备案使其未受追诉的行为,严重违法了《刑法典》关于徇私枉法罪的划定,故李鹏春与陈铺德二人的行为已组成徇私枉法罪,且造成二告诉人以下经济损失:
1、购置挖机欠款106万元(老挖机折款30万元,下欠76万元分期付款);
2、租赁费45000元×31个月=1395000元(每月租金4500元,李维千开走挖机到景泰县公安局侦破时间是31个月);
3、黔0115民初4577号《民事讯断书》判管庆开包袱给付义务656309元(货款549200元,违约金92266元,状师费7000元);
4、从贵阳到甘肃找景泰县公安局若干次,来回用度20000元;
5、2020年10月20日白银市人民查看院叫把挖机拉回贵州运费16500元。
上述5项合计3147809元,减去贵阳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讯断挖机本金549200元,便是2598609元。
因李鹏春与陈铺德系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正式办案民警,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行政
诉讼法>的表明》第九十八条:“因行政构造不推行、拖延推行法定职责,致使国民、法人可能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蒙受损害的,人民法院该当讯断行政构造包袱行政抵偿责任。”的划定,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不推行备案职责给二告诉人造成了2598609元的庞大经济损失,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应对
予以务必抵偿。
因管庆开、管洪训为本身的损失多次到北京找公安部,引起贵州省各级政法构造和公安构造的高度重视,贵州威宁县政法构造于2021年4月19日指派龙场镇综治办主任李俊章和派出所副所长崔吕同伟带着管洪训到甘肃省景泰县协调管洪训挖机抵偿事宜。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不包袱抵偿之责任,只承认李鹏春、陈铺德在接到报案时未侦破的行为叫做“接出警错误”不给以抵偿。甘肃省公安厅只承认李恩与李维千经济纠纷,但与管洪训没有。一个“接出警错误”导致管洪训损失2598609元怎么办?不是接出警错误,而是渎职失职不推行公安构造的职能而导致管洪训损失2598609元。公安构造务必抵偿。
纵观本案全进程,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渎职事实创立,人民查看院失职,但失职问题于2018年移交各级纪委监委统领,人民法院没有通知管庆开、管洪训参加诉讼,措施违法。李鹏春与陈铺德二人的行为已严重加害了二告诉人的正当权益。并得罪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划定,依法该当追究二被告诉人的刑事责任,李鹏春与陈铺德系甘肃省景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二被告诉人系在行使其职务行为时加害二告诉人的正当权益,二告诉人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行政诉讼法>的表明》第九十八条的划定,得到相应抵偿,故、二告诉人恳请相关部分依法予以支持二告诉人的公道请求。
告诉人:管庆开 管洪训
2020年4月24日
附:二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