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武汉市时任江岸区副区长余松、房管局局长刘江、区委书记蔡杰(已公判)犯法的事实

  我是武汉市江岸区新兴街一期的强拆户朱正萍,事发地: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 身份证号:420102196504011461
  接洽方法:17702773396
  工作颠末是这样的:在1965年我家位于辅仁村37号住宅一栋面积为 128.34平方米,及别的三栋产豪门面房为中山大道1837号(我母亲祖玉琪)面积为82.67平方米、1839号(我舅妈胡继兰)面积为46.11平方米、1841号(我外婆黄腊喜)面积为45.53平方米。这四栋房产在1965年9月14日同一天被江岸区房产公司以收为国有及纳入社会主义之名充公,其时我们家巨细人口约20人阁下,充公后全部赶到辅仁村37号居住,,本身还要出房租租住,另布置其他四家人与我们家同住。辅仁村37号住宅在2010年发还给我家(金额为110152元及百步亭景兰苑住房一套89平方,有发还协议作证),另在2010年与我家同区同街道同时间段办理业主有梁志友、段爹爹、李月华他们其时全部都是按1万一平方办理的。因我母亲协议已签,我只好认命。(现附上协议一份,已信息果真。)
  证据1.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在1965年9月14日被江岸区房产公司有权有势的权力人借收为国有之名及纳入社会改革之名(现坐落于武汉市八医院隔邻的都会财富大厦,直到拆迁三栋门面房一直都是低砖平方),侵吞了我们家三栋产豪门面房,从1965年-2015年收租金(据为己有),现必需追究三栋门面房50年租金被何人收租 栋门面房既未改革、也未经租。也未给留房,政策有5年定租租金从未拿过。经租等同改革、改革等同经租。谈何改革、谈何经租。改革到有权利人腰包收租金据为已有,天理安在,法理不容。(1989)年私改方案234号文件有明晰划定:城区市出租住宅门面不敷150平方米不能纳入改革。
  证据2.在2015年拆迁中时任江岸区房产局局长为刘江,违法将我三栋分户析产的门面房,过户给王十妹、春风幼儿园、张太平、代幼华。(2007年1号文明晰划定:汗青遗留问题的房产不能拆迁、不能交易、不能改观、不能转让、不能分户。另衡宇产权的依法转移除了国度征收,和小我私家之间的交易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了我的私有产权正当权益。)
  证据3.在2015年拆迁中,被时任的江岸区房产局局长刘江、时任江岸区分担拆迁的副区长余松、实时任江岸区区委书记蔡杰(已公判)、三人等侵吞及截流了我们家三栋门面房的所有拆迁款,我们家截至今朝未拿半毛钱拆迁赔偿款。如任何人拿了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一毛钱拆迁赔偿款让他全家死光,本人所述愿意包袱一切法令责任。
  证据4.在2012年武汉市人民当局234下令明晰划定所有的汗青遗留问题的房产在拆迁中一并办理,原房主100%、租户为90%,请问我的原房主的100%拆迁款谁侵吞了必需要物归原主。
  证据5.与我们家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同区同街道隔邻邻人王幼清家的房产为1956年的公私合营的产权房面积为94.58平方米,在2017年(江岸区副区长司徒毅的包案人)拆迁中公道办理现金880万及三个安放房的指标(现附上王幼清发还文一份)。
  基于以上证据确凿,我们家一共有4处房产,刘江、余松、蔡杰(已公判)权大于法,无中生有,通过我们家辅仁村37号这处房产掩盖事实真相,吞没了我们家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的全部拆迁赔偿款。现请求中纪委国度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率领彻查工作真相,还我公正,还我公平还我正当产豪门面房。追余松、刘江、蔡杰的责,追责、追责!

  本人多次要求召开听证会,江岸区房管局及江岸区信访局说不能开。感激公理的媒体存眷及转发。
  (增补:你说我糊口坚苦为由来找你们要屋子是错误的,我的屋子切合政策发还,你就得发还给我,一个平方不能少,多一个平方我不得要,一切依法依规服务,我有坚苦本身办理,我从没有找你们借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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