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高院第五法庭法官周茎举举措令监视的申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法官周茎存心拖延审限,审而不结,申请人打电话询问,其存心不接,又给不出拖而不了案的法定来由,因而有拖延了案容隐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之嫌,故障错案更正。
  2021苏03民申492号民事申请再审案,申请人2020年11月递交再审申请书,2021年元月18日备案审查,网上挂号4月18月审结。申请书提交至高院已经6个月,按备案时间现今已超审限53天,恳请省查看院依法监视江苏高院法官周茎,使其遵守审判规律依法裁判,严防审而不结,拖而不结,结而不公和做司法糜烂的掩护伞。
  出格是该案涉及徐州中院沈慧娟存心违法违规甚至假造利用证据虚构案件根基法令事实枉法裁判的问题,存心隐匿所有定案证据的问题,操控庭审的问题,及周茎在询问中亲自坐实的沈慧娟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合法涉案干系的问题。
  恳请江苏省人民查看院依法履职予以监视。
  此致
  江苏省人民查看院
  申请人:王曙光 2012年6月9日

  该申请质料,全国查看处事网已确认收到,显示“您的质料提交乐成”。
  附: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决意枉法裁判事实证据:
  本案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如下:
  1、(2019)苏03民终4376号民事讯断书利用的所有证据均违背证据法则。证据均不具备真实性、正当性、关联性,并且是一审法院明晰依法不予采信的证据。沈慧娟存心利用,主观存心性、恶性显而易见。
  2、(2019)苏03民终4376号民事讯断书拒不采信应该采信的所有定案证据。存心不采信的证据均为定案证据,并且是“三性”俱全的证据,一审法院依法认定采信的证据。沈慧娟拒不采信,具有主观存心性。
  3、操控庭审积极规避要害性事实证据即一审二名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原因。证人没有出庭,是一审法官看了书面证言后认为事实清楚不需要出庭作证,并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的环境下,才没有出庭作证。沈慧娟操作主持庭审的权利,存心规避这个定案事实证据。
  4、变相假造证据并利用。(2019)苏03民终4376号民事讯断书第三个查明事实,尽量沈慧娟存心隐瞒本身查明的于对方倒霉的事实,依然对我方有利的证据,通过其在明理释法部门毫无依据的恶意忖测酿成倒霉我方的证据。是明火执仗地假造证据和歪曲事实。
  5、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合法的涉案干系并卷宗舞弊。私自吸收72万元证据原件,又不敢拿到法庭质证,因为拿到法庭质证,我方一定予以依法反对,(2019)苏03民终4376号民事讯断书虚构的法令事实无法形成。沈慧娟复印后装订在卷上,,然后把原件退给请托人。卷宗舞弊证据确凿。
  6、讯断书明理释法部门,沈慧娟主观存心虚假否定、法理逻辑杂乱和恶意忖测,均有在卷证据证明。
  7、该案合议时,沈慧娟没有厚道地向其他合议庭成员说明你查明的法令事实,甚至存心虚构了该案法令事实。正卷应有记录。
  8、给我方造成1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诉讼两边都不相信司法公信力和诉累、挥霍了名贵的司法资源等。
  尚有民事告状状、民事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一审、二审、再审庭审笔录及质证意见、一审民事讯断书、二审民事讯断书、正副卷宗等书证和一审、二审、再审庭审灌音录像证据佐证。上述证据正当有效,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你涉嫌决意枉法裁判。
  沈慧娟在该案件审理审结进程中,存心违反证据法则、拒不采信应该采信的定案证据、甚至假造利用证据等手段虚构该案根基法令事实用于决意枉法裁判,且犯法既遂。沈惠娟的事实行为已经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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