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诉人:胡成玉、男,成年人,桐柏县交通警员。
第三人:彭玉东,男,1974年10月1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公事员,住桐柏县城关镇金凤小区53号,身份证号:412932197410150571
控诉请求:追究被控诉人涉嫌纳贿滥用职权违法犯法违规处理惩罚变乱的法令责任。
事实与来由:
2017年11月5日14时许,控诉人驾驶装有水泥砂浆的豫R69653小型农用车,在第三人承包的桐柏县月河镇赵庄至彭坎村村通阶梯施工路段(施工现场铺水泥路面两端均关闭,不答允社会车辆通行)(见证据1),控诉人自南向北一连不变迟钝直线倒车(已倒车约30余米),离已铺设水泥路面尚有约10米处,与醉醺醺窜到正在一连不变迟钝倒车的车尾盲区,和只顾着打电话的第三人产生碰撞,造成第三人受伤。第三人若不是醉酒状态是正常状态的人,,就能听到汽车动员机响声就会主动避让基础不会有这样效果产生。(因为司机在车尾没有长眼)。
变乱产生后,第三人涉嫌行贿交通警员胡成玉,胡成玉违反《阶梯交通安详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接到交通变乱报警后,拒不在现场收集眼见证人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力、醉酒状况举办检讨 ,又拒不接管现场施工人员出具证实现场原告醉酒状态的证言。
交通警员胡成玉违反《阶梯交通安详法》第119条“阶梯,是指公路、都市阶梯和虽在单元统领范畴内但答允社会车辆通行的处所。” 本案不属于《阶梯交通安详法》统领的调解范畴,因案件产生地不答允社会车辆通行,也就是说本案不属于交通变乱,不该按交通变乱处理惩罚,而是康健权纠纷。
交通警员胡成玉又挖空心思鸡蛋内里挑骨头找出控诉人灵活车没有灯光,违犯了“《阶梯交通安详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划定的极为荒诞好笑的来由。(众所周知,下午两点不需要灯光,更况且倒车时都自带灯光)。
交通警员胡成玉更违反《河南省阶梯交通变乱责任确定法则(试行)》第三条第二项的划定,滥用职权认定控诉人负全责,而醉酒窜到正在一连不变迟钝倒车的车尾盲区被撞车的人却无责任。交通警员作出《阶梯交通变乱认定书》后,给控诉人说,这只是过个道数,就交给了控诉人说你回家吧,没有奉告不识字的控诉人向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申请复核、调整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致使控诉人失去了复核的时机。
交通警员纵然参照交通礼貌认定变乱责任,也违反了河南省阶梯交通变乱责任确定法则(试行) 第三条第二项“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一连不变举动可能静止状态,对方可以或许采纳法子避让的一般过失行为,在交通变乱中起次要浸染可能不起浸染。”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当事人在交通变乱中有被动型过失行为的,负次要责任。”的划定。
其时控诉人人明明属于一连不变迟钝倒车的被动型行为。众所周知,按照日常实践履历,当一个装满有水泥砂浆的小型农用车,在施工现场的路坯上迟钝倒车卸车,基础不行能高出人的步行速度,其时控诉人驾驶装满水泥砂浆的重车已一连迟钝直线倒车约30余米,离已铺设水泥路面处约10米(见证据2),才与醉酒只顾着打电话窜到车尾盲区的原告产生碰撞,第三人若不是醉酒状态是正常状态的人听到汽车动员机轰响就会主动避让,基础不会有这样效果产生。而桐柏交通警员胡成玉违反河南省阶梯交通变乱责任确定法则(试行)划定,违法作出的《交通变乱认定书》认定控诉人包袱全部责任,而醉酒在一连不变迟钝倒车的车尾盲区只顾打电话的被撞人却无责任。
交通警员胡成玉滥用职权违法作出《交通变乱认定书》后,公安构造以控诉人涉嫌交通闯祸罪于2018年2月对控诉人刑事拘留,诡计追究控诉人刑事责任,查看院按照事实和法令没有核准他们罪恶目标。
桐柏法官以胡成玉作出的《交通变乱认定书》为依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阶梯交通变乱损害抵偿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表明》第二十七条划定“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建造的交通变乱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控诉人已有相反的11个证据证实该《交通变乱认定书》违背事实违背法令,没有证明力,却获得桐柏法官简直认,认定举报人包袱全部责任。讯断控诉人全额抵偿第三人1025503.92元。
以上变乱有现场施工人员左涛、梁功绩、陈沿江、周德广、王海成、黄家克、唐震、周发顺的证据证实第三人是醉酒状态。
桐柏县交通警员胡成玉涉嫌纳贿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加害了国民权力。 应追究胡成玉的违法犯法法令责任。
特此控诉!
控诉人:袁长海
2021年2月1日
附:证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第三十九条有关于 克制通行的划定。在4.2米宽的路面铺设水泥砂浆,行人都不能通过。
2、变乱现场图。证实变乱所在位置。其时袁长海靠右直线倒车
3、变乱现场六张照片。证实农用车自南向北低速倒车。
4、现场施工人员左涛证言。证实袁长海给彭玉东承包的修路工程在施工路段运送水泥砂浆。
以下证实农用车倒车速度很慢,酒后醉醺醺的彭玉东走路七零八落到施工现场货车尾部又只顾打电话回响痴钝被车碰住的事实。
5、2017年11月15日现场施工人员梁功绩证言。
6、2017年11月20日现场施工人员陈沿江证言。
7、2017年11月20日状师观测现场施工人员周德广笔录。
8、2017年11月20日状师观测现场施工人员王治成笔录。
9、2021年01月22日现场施工人员黄家克证言。
10、2021年1月22日现场施工人员唐震证言。
11、2021年1月22日现场施工人员周发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