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诉:洛阳查看官王嘹,竟敢伪造法令,无视《宪法 》 徇私枉法!

  
  实名控告:洛阳检察官王嘹,竟敢伪造法律,无视《宪法 》 徇私枉法!
  





  实名控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首办检察官王嘹(女)不择手段,伪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已经到了不讲事实。不讲证据,不讲程序,不讲法律的地步!那里还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控 告 状
  控告人一:张保珍、女、现年78族、休工人
  现住:洛阳市涧西区44街坊3栋7门501号。
  手机号:15136320941(注:三个上诉人称控告人)
  控告人二:张保玉、男、汉族、现年72、退休工人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手机18639280157
  控告人三:张素芝、女、汉族、现年71岁、民
  现住:孙旗乡孙旗屯村第五队、手机13271546469
  被控告人:五 嘹 (女)  
  职务: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工作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故意伪造法律法条,徇私枉法:
  事实理由:
  2021年1月28日控告人收到洛阳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行政区域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三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3行终343行政区域裁定书并无不当,
  综上,本院决定不支持张保珍、张保玉、张素芝的监督申请。

  控告人认为:首办检察官王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公开充当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政府乡长赵彦利在房屋拆迁征收中伙同他人骗取房屋补偿款的违法事实的保护伞。竟然公开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该决定书,一不讲理。二不讲证据。三不讲法律。检察官王嘹伪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剥夺控告人的有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公开违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规定。
  综上,敬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吴志军检察长关注此案。控告人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强化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文,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昐!

  附:证据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洛检行监 [2020]41030000017号。

  试看:首任检察官王嘹: 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行政区域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系伪造)

  证据二:200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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