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15)东执字第1747号案件(标的陆拾肆万元)执行进程中,江旭就指使承步伐官提前对范小琴清除拘留,人放了后陈强承诺的还款再无音信,本案至今分文未执行到;
2、对范小琴提前清除拘留抉择书的依据无体检、无病历、无病情证明等,对申请的体检复议不予答理,无实际推行债务的任何法令事实,不切合提前清除拘留的法令划定;
3、对范小琴提前清除拘留抉择书措施不正当。纯属江旭小我私家作主,要求承办人提前清除拘留,不正当;
4、2017年5月25日收到江苏省高院[2017]苏执监289号通知书,要求南通中院与如东法院备案处理惩罚,,2017年10月12日去了省查看院、人大、省高院找赵法官被电奉告:[2017]苏执监289号由南通中院范法官处理惩罚。厥后10月26日到南通中院找到范法官,范法官说不知此事,5个多月的悲伤! 12月9日收中院复原是一切正常正当?复原中第二条提前清除拘留依据依然是债务人共同法院执行及身体康健状况不可
5、2021年5月16、17、18三天到中院投诉,5月27日接南通中院任法官电话办案奉告:南通中院必定如东江旭放的依据是债务人共同法院执行及身体康健状况不可,可是法院却提供不出债务人悔悟及身体欠好的证据!不敢也不与申请人晤面核查质证息争释 ?老是回避法院院长违法的实质问题!
控诉人:朱淑平 15190963719
20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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