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诉人:张玮,作伪证时是福建天衡连系状师事务所状师,于2020年4月14日被投诉后分开天衡律所,到福建汇丰同盟状师事务所。
张玮状师在署理王启明和王X炜的衡宇交易条约纠纷一案中伪造证据(伪证)陷害委托人(王启明)的违法行为得罪了刑法第307条伪造证据罪,张玮为了利便实施伪造证据(伪证)、为了作伪证不被发明、为了到达作伪证所要到达的目标,又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详见投诉信)包罗伪造授权委托书,给受害人王启明造成了近30万元的损失;是不是张玮作伪证时是福建天衡连系状师事务所状师,张玮假如被司法构造惩罚,对天衡所有负面影响,而天衡地址公检法的人脉很是广,所以受害人王启明此刻是投诉无门处处碰鼻,该怎么办呢?只能冷静遭受吗?这个没完,没讨回公平,永远没完;在这托付胸怀公正公理的网友大力大举支持并转发举报信,让这些无良状师尽早受到法令惩罚,让老黎民不再花了钱又受无良状师的欺骗和陷害。
王启明颠末中介公司笼络于2017年3月16日和王X炜签订了《衡宇交易协议》,其时没人汇报王启明买方王X炜是限购人员,王启明基础不知道王X炜是限购人员(告状王X炜违约后,才知道其是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近2仟万元),张玮状师其时不在现场。
王启明通过熟人先容,别离于2017年5月31日、2018年12月10日和张玮(代表福建天衡连系状师事务所)在天衡律所签订了王启明和王X炜《衡宇交易条约》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17)闽0206民初5593号]、二审[(2018)闽02民终6072号]的诉讼委托署理条约,署理权限均为一般署理权;条约签订后王启明一直向张玮讨要条约,已经4年了,张玮两个条约都拒绝偿还给王启明。厥后才知道张玮为了担保其利便作伪证和到达伪证的目标全部私下改成出格授权,张玮提交给厦门市湖里法院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上王启明的签名和指印都不是王启明本人的签名和指印,全部是张玮伪造的,张玮的这个违法行为也已经组成犯法。
一审开完两次庭后(合用浅易措施),过了7个多月, 张玮于2018年7月18日瞒着委托人(王启明)私自到厦门市湖里法院自贸法庭当庭作虚假告诉(伪造证据),详见王启明和王X炜《衡宇交易条约》纠纷一审的庭审笔录P96第17行——第20行(在“质证笔录”P2):
审:房产交易协议为何约定“乙方可指定过户给第三方”?
原代(反诉被告):被告说其没有购房资格,其时被告说买是他买,可是过户到他亲戚名下。
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张玮状师伪造的证据认定王启明存在过失,,作出的(2017)闽0206民初5593号民事讯断,讯断王启明败诉。王启明不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讯断;该案王启明一路走到申请查看院抗诉被驳回,才知道张玮状师作伪证陷害委托人(王启明)。
王启明和张玮签订一审诉讼委托署理条约后,于2017年6月8日把所有证据资料都发到了张玮的QQ邮箱。
王启明提供的证据“D”是张玮亲笔所写,是在王启明和王X炜衡宇交易条约纠纷一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前张玮所写,说明张玮在一审开庭前就知道王启明和王X炜签订《购房和同》时不知道王X炜是限购人员。(详见证据“D”)
王启明提供的证据“E”是二审开庭前张玮亲笔所写,说这几个证据可以证明王启明在和王X炜签订衡宇交易条约时,不知道王X炜不具有购房资格;这个证据我们在二审法庭上提出。(详见证据“E”)
王启明于2020年4月14日向厦门市司法局投诉张玮的违法行为(后投诉信转到厦门市状师协会),基于王启明的投诉信,张玮于2020年6月15日隐瞒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诓骗王启明签订了《息争协议》;该《息争协议》的签订表白了张玮对投诉信内容其违法行为的认可,因为捌万元不是小数目(详见举报信、《息争协议》)。
王启明厥后发明张玮2018年7月18日在厦门市湖里法院自贸法庭当庭作伪证的违法行为的证据后,于2020年4月14日向厦门市思明法院提告状讼,诉求王启明和张玮签订的《息争协议》无效,并退还8万元给张玮。
厦门市思明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备案[(2020)闽0203民初21171号],王启明随后于2020年10月14日向厦门市司法局投诉张玮作伪证的违法行为,张玮向厦门市思明法院提起反诉,诉求王启明违反了《息争协议》的约定,即不得投诉、举报张玮的违法行为的条款,要求王启明包袱违约责任。
在(2020)闽0203民初21171号(2020年11月30日)的思明法院法庭上,张玮当庭对法官说:2018年7月18日在厦门市湖里法院自贸法庭上王启明其时有出庭,是王启明本身在庭上说,王启明和王X炜签订购房条约时知道王X炜是限购人员,是其(张玮)不得已写了,并且王启明当庭拒绝签名,所以他(张玮)不得已签名了。
王启明提供应法官的证据(2017)闽0206民初5593号的笔录“质证笔录(2017)闽0206民初5593号”上面写着王启明未到庭,王启明提供应法庭的证明王启明和王X炜签订购房条约时不知道王X炜是限购人员的证据,法官是一个都不采信,而法官就采信了张玮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证词,裁定是王启明本身在湖里法院当庭本身说的;讯断王启明违反了《息争协议》的约定,讯断全面败诉,讯断如下:1、驳回王启明的全部诉讼请求;2、王启明返还给张玮8万元并抵偿张玮8万元;3、付出张玮保全费1320元;案件诉讼费全部由王启明包袱。这个法官是不是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呢?
厦门市司法局以厦门市思明法院(2020)闽0203民初21171号的讯断书为由不受理。
王启明于2021年4月21日向公安构造举报张玮作伪证的违法行为已经得罪刑法第307条伪造证据罪,要求公安构造备案侦查,派出所民警以这个伪证产生在民事,所以不属于公安构造统领范畴,出具不予观测处理惩罚奉告书。
《刑法》第307条伪造证据罪划定的犯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有本条划定的行为,即构本钱罪,并且本条的划定未限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本条的划定合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切诉讼中。
按照法令划定,张玮的违法行为已经满意了公安构造刑事备案条件:一是有犯法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张玮的违法犯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度好处,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不明真相的人极易上当被骗,公安构造应该备案侦查,追究张玮的刑事责任。
公正安在?公理安在?天理安在?再次托付胸怀公正公理的网友大力大举支持并转发举报信,让这些无良状师尽早受到法令惩罚,让老黎民不再花了钱又受无良状师的欺骗和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