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郭丽华以盖楼急需资金为名,吸收涉案金额近二亿资金,受害人有近百人之多。2019年11月27日,,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丽华立案,郭丽华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案发后,故意制造怀孕(2018年8月离婚后怀孕),掏20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20年6月4日生下孩子,现哺乳期己经满一年,仍在外逍遥自在,继续大吃大喝。
取保候审期间,郭丽华以进车经营、准备装修营业等各种理由,继续向周边的人吸收款项,实施新的犯罪。
多名受害人在阜阳市公安局开发分局报案郭后,遭到她的打击报复和威胁,凡受害人向她要求还钱的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她都写信举报受害人。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以上事实情况,郭丽华已经违反了七十九条其中的(一)、(四),并且郭丽华不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而是已经实施了新的犯罪!!!郭丽华不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而是已经实施了对多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作为受害人,我们强烈要求把哺乳期已满,取保候审已经到期的并对受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郭丽华逮捕收监!!!!!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