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法令文书说理的举报
一、廊坊市人民JC院黄珊、王红蕊作出《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拒绝依法说理
《最高人民JC院关于增强查观点令文书说理事情的意见》将“不支持监视申请”作为查观点令文书说理的重点。但主办人黄珊、王红蕊作出的[2020]13100000016号《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拒绝说理。
对我申请抗诉的证据第一条GA构造对我的行政拘留没有审批表;第二条公安构造作假证听说我拒绝签字、拒绝告诉和申辩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派出所2个警员掰开我的手抢走了我的笔(有在派出所提交的全程录像为证)。查看院法官黄珊,王红蕊作出《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对此视而不见回避不谈。我拿着《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增强查观点令文书说理事情的意见》找他们说理,开始避而不见,厥后我拿着法令文件坐在大门口要说理,他们拖到了快下班了出来应付我说什么录像不如警员局内部人员的供词,不监视法院做出的抉择是否法令合用是否事实清楚,他们说只要有拘留证上公安局盖的章,有没有审批表他们不管,谁做出的抉择谁错了谁包袱责任,他们不需要监视等无理混混的话后就以下班了为捏词跑了,再找他们说理就再找不到了,大门进不了,门卫拒绝通知。
二、廊坊市人民查看院黄珊、王红蕊作出 《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拒绝依法说理,抗拒最高人民查看院的明晰划定
《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增强查观点令文书说理事情的意见》划定“三、查观点令文书说理的重点:……(七)民事行政查看事情中,对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申请监视的案件,抉择不予受理、不支持监视申请可能作出终结审查抉择的;……”
查看院黄珊,王红蕊《不支持监视申请抉择书》拒绝依法说理,不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划定,还违反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实行以案释法和增强查抄法令文书说理划定。
对付黄珊滥用职权、拒绝依法推行职责
我一级一级的拿着高检划定找他们依法依规说理,他们答非所问,有令不可,抗拒高检的划定,高检信访对我的投诉举报不管,让我找内地,就是因为内地不执行高检划定我才找到北京,高检的划定是废纸吗?公正合理在那边呢?流于形式标语吗?谁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