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炎陵法院步队教诲整顿环境回覆的答复(1)

  对炎陵法院步队教诲整顿环境回覆的答复(1)
  湖南省政法步队教诲整顿第三指导组:
  我叫李酃斌,接洽电话:13974136666,原系炎陵法院一名事恋人员。2021年4月26日向湖南省政法步队教诲整顿第三指导组反应原炎陵县法院院长李正果在任时大搞权权生意业务,调离炎陵法院后过问干与炎陵法院的正常事情,导致该合用的法令没有的获得合用,显失公正合理。炎陵法院的复原是:这是对法令各自的领略差异造成的,他们没有错。对原炎陵县法院院长李正果的举报,不归他们管,也不知道该将质料往那边转。我反应的环境如下:
  1、原炎陵县法院院长李正果在任时大搞权权生意业务,1997年,茶陵法院一法官吴淑生案,被指定炎陵法院统领,炎陵法院在没有自首情节的环境下,制造自首情节,给吴淑生大开利便之门,给吴淑生从轻惩罚。这个案子的案号是(1997)炎刑初字第74号。1998年,李正果为报私怨打压我,借法院监察之名诬陷我贪污,当案子指定到茶陵法院处理惩罚时,李正果先后六次前往茶陵法院,要求对我按从重处理惩罚。从当年法令文书认定的犯法金额上来看,吴淑生认定的犯法金额是 13000多元,而我犯法金额比他少得多,却判的是有期徒刑一年。而吴淑生判的却是判一年缓一年。
  2、李正果调离炎陵法院后,2014年他舅子犯法了,案号是(2014)炎刑初字第69号,经炎陵法院查证:李正果的舅子纳贿两万元。李正果在后头操作本来的干系大举勾当,导致炎陵法院没有依其时的刑法386、383条处刑,反而在没有自首情节的环境下,引用自首法条惩罚,对李正果舅子从轻惩罚,免于刑事惩罚。
  我的观点是:炎陵法院回覆完全是乱说八道,假如仅仅是我与炎陵法院对法令的领略差异,哪我颠末十几年的申诉后,2013年湖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抉择书和2014年株洲市中级法院取消1998年茶陵法院和株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是不是又错了。假如仅仅是对法令的领略差异,为什么要取消李正果好不容易勾当乐成的讯断?炎陵法院这样表明明然是想掩盖什么??至于李正果舅子纳贿案,应合用刑法(2011批改)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划定,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纳贿罪的,按照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划定惩罚。索贿的从重惩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对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划定惩罚:(三)小我私家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我私家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法后有改过表示、努力退赃的,可以减轻惩罚可能免予刑事惩罚,由其地址单元可能上级主管构造给以行政处分。”依此二条法令炎陵法院对李正果舅子完全不能作出有罪无刑的讯断。法条明文划定“小我私家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法后有改过表示、努力退赃的,可以减轻惩罚可能免予刑事惩罚”,而李正果舅子纳贿案得犯法金额是二万元,不在法条划定之内,而应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炎陵法院必然要减轻对李正果舅子惩罚,也应该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非免于刑事惩罚。炎陵法院在此案中显然是枉法、弄法,出卖法令做送人情。并且炎陵法对李正果舅子做出讯断时,基础就没有引用上述二个法条,完全是存心的。在最高法院法令文书裁判网也找不到(2014)炎刑初字第69号讯断书,我问炎陵法院,他们的表明就是你懂的!!至于对李正果的举报归那统领,我不知道,但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事情的“六大顽瘴痼疾”6法官查看官离任后违规从事状师、充当司法掮客,李正果的行为是不是充当司法掮客我无权认定,但我认为应该是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事情的该冲击的工具。但愿湖南省政法步队教诲整顿第三指导组率领,,查查我提供的这三个案件有没有猫腻。假如李正果过问干与司法公正合理,该向谁人部分举报,该不应将此质料转已往。
  此致
  敬礼!

  李酃斌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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