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发起”也向“聊城第一硬”李新英院长献媚……!!!

  2021.6.21日我赶到东昌府区法院,执行庭朱立杰几人受院长李新英指令告知我说:“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四条建议、包括王斐、朱厚智、杜鹃等人搜查、拘禁、殴打、威逼三笔冤枉款等都已办理完毕,今天就是告知你一声,违法的他们几个人七月一号左右有可能被处理;法院应退你的三笔钱转聊大派出所了,你找派出所要钱去吧”。
  二年半了他们根本就没有办理点滴事项,我不服,我强烈要求他们出具“所谓”办理完毕的结论,他们拒不给我。我要二个字的“完毕”字条、他说不当家,得向院长请示同意才行。只是昧心单方面跋扈的自说办理完毕了!他们拒不依法说理、胡搅蛮缠、强硬蛮横,还继续吓唬我,与我争吵说:“就该去我家抓赵飞、也该抓我 拘我;还说我是阻碍执行人员;因当时的“情况”没有向我出示和宣读罚款决定书、所以没让我签字认可。在争执就打110等”。他们蛮横欺骗、欺负、与我争吵、吓唬我!
  第二天我去要后补的罚款决定书和罚款单与拘传票、搜查令,等一上午不给,在我强烈要求下午三点半才不得不勉强给了两个,后补的搜查令根本就没有,他们拒不敢给我签送达日期(我真没有想到,后补的“假处罚决定书”和对我这个案外人后补的、严重违法的“假拘传票”竟还敢给我)!!!
  自案发二年半来,一直是检察院某检察官包庇、充当着李新英、王斐、杜鹃等人的“保护伞”!某检察官徇私枉法、谄媚权贵、为了奉承法院李新英、王斐、杜鹃极力为他们的多重违法犯罪百般开脱,不顾检察官身份亲身为其百般无耻狡辩多次多列(录音录像为证)。

  其实,东昌府区检察院早在2019年7月9日就向东昌府区法院送达了《聊东昌检民(行)执监(2019)37150200015号》四条(明纠正、暗保护的不公正)检察建议书(后附复印件为证)。

  检察建议书第二页第二段内容:“东昌府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王天法提供线索,安排一名聘任制书记员来领三名聘任制法警到莘县华通汽车销售公司传唤被执行人赵飞,该公司负责人孙新峰帮助赵飞躲避,妨碍执行,孙新峰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进行录像,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删除录像,发生言语冲突,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下楼时手部划伤。后法院工作人员将赵飞、孙新峰控制带回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院以妨碍公务为由决定对孙新峰罚款3000元,并对赵飞、孙新峰进行了拘留前的体检。在孙新峰朋友王凤波协调下孙新峰的家属将3000元罚款、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相关费用600元(拘留体检费及法院人员的282元治疗费)交至指定账户,法院未对赵飞、孙新峰拘留....”。
  实际情况是:书记员王斐、和三名法警朱厚智雇佣十余名社会人员跨区非法搜查、态度跋扈、蛮横,最基本的法院制服也没穿,没有搜查令和执行公务证、故意不让看清工作证、拒不说明搜查原因,反而出言恫吓、侮辱、耍无赖(录像为证)。更为恶劣的是,我在自己家里用手机录像,想保留个证据,书记员王斐强令我删除,为了阻止我录像和删除录像,公然指挥与社会人员将我暴力殴打在地、强行从我内衣口袋里搜走了手机,戴上手铐,拷到东昌府区法院再几次殴打,非法拘禁八个多小时(多段监控与近距离手机四段录像为证)。 最后,王斐、杜鹃以“让我坐监”为由,隐瞒着我、逼迫我家人交了明显不该我交的两笔巨款:被执行人赵飞的执行款72130.54元和法警朱厚智的查体费282元、我、赵飞的拘留查体费318元。院长李新英亲自以“阻碍执行”名义违法罚我3000元巨款、只给了两张白条。
  聘任制临时工王斐他们既非法搜查了我的住宅、院落,也搜查了我的身体,并且对我暴力殴打,使用了手铐等暴力手段,粗暴侵犯了我的住宅权、隐私权、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第1条、第5条的规定,对照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王斐他们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我八个多小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第2小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第6小条、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人而实施非法拘禁的;。聘任制书记员与临时工法警明知我是案外人,还非法搜查我、搜查我家、多次殴打,非法拘禁八个小时,王斐、杜鹃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整个过程没有一点“”执行公务”的地方?完完全全是以执法为幌子、殴打、掠夺百姓违法犯罪!
  在检察建议书中污蔑“孙新峰帮助赵飞躲避,妨碍执行”完全是徇私枉法、包庇、谄媚、保护法院王斐、杜鹃、李新英等人,欺压、坑害底层老百姓!

  东昌府区检察院出具了检察建议书。我追要二年、检察院也根本就不敢让我看,“”这样明显包庇法院,污蔑我” 检察院自己认为是“秘密 、他和法院串通使用”的检察建议书”二年不敢给我! 可是法院李新英根本不买检察院这份“舍己为人、力保”法院王斐杜鹃等人、自作多情的检察院“绝密文件”!我到法院,他们第一个递给我的就是“”这份特殊关照四条避重就轻、存在严重问题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四条建议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该案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必须两个有执法资格人员以上);东昌府区法院安排执行强制执行任务的四名工作人员,均非正式在编人员,无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的执行公务证,违反规定。
  二、2019年1月22日未办理对赵飞的拘传票,将其强制拘传,违反规定。
  三、孙新峰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案款违背孙新峰意愿;东昌法院因孙新峰妨碍执行向其收取执行案款不当,应予纠正。
  四、由孙新峰承担法院工作人员282元的治疗费违反规定,与孙新峰无因果关系,孙新峰承担其治疗费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特提出检察建议......。
  请收到检察建议后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检察院印章)

  检察建议书中说“我孙新峰帮助赵飞躲避,妨碍执行,与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后控制带回东昌府区法院”。完全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包庇法院王斐、杜鹃、李新英等人犯罪(监控为证)!
  “检察建议书”前面说过“安排的是一名聘任制书记员带领三名聘任制法警”,而且是跨区到莘县华通销售公司,后面检察建议的第一条又说“东昌府区法院安排执行强制执行任务的四名工作人员,均非正式在编人员,无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的执行公务证,违反规定”!!! “检察建议书”前后两次均说明了搜查的人员均是没有执法资格的、非在编人员!那么,我怎又成了“阻碍执行”了呢???
  不知羞耻、前后矛盾、污蔑我帮助赵飞躲避,说我是“妨碍执行”实实在在的是自扇自脸、拉了又吃。
  某检察院检察官徇私枉法,在检察建议书中不说李新英指使聘任制的王斐、杜鹃、朱厚智与雇佣十余名社会人员跨区非法搜查与多次殴打致伤、拘禁、勒索无辜主人三笔冤枉巨款、就打两张白条,和不开罚款决定书与罚款单等违法犯罪的真相!!!反颠倒黑白,说“孙新峰帮助赵飞躲避,妨碍执行,与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后控制带回东昌府区法院”!这是跪添法院李新英、王斐、杜鹃的腚、是丧尽天良的制造我的冤假错案坑害衣食父母爹娘!!!
  “四条检察建议”极力掩饰聘任制书记员王斐、朱厚智与社会等人非法搜查、打人铐人、拘禁无辜百姓又威逼案外人家属交三笔冤枉巨款的冤假错案真相!只指出了不疼不痒”倍加关照”的四条检察建议还污蔑我是阻碍执行。 可是,检察院建议这样保护 他李新英还不知足呢!他不处理他的人!他自己知道、处理他指使的王斐、杜鹃、朱厚智等人就得处理他自己!李新英人物惯了,他更不想如实承认错误,他还想欺骗举报人和蒙蔽上级过关!
  距今二年多了,李新英理都不理某检察院人精心为他罗织的四条建议!更不领献媚之情!可以说,他根本就不正看一眼“最高监督机关的(四条关照)检察建议”!!!
  至今李新英也未停职调查书记员王斐、杜鹃、朱厚智等人,任其在岗继续为非作歹!李新英院长真不愧是“聊城第一硬” 的大英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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