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晶中日康养城拖欠农夫工人为

  本人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四川省西晶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单元的滨江骊城项目工地从事塔吊司机事情,,入职时约定人为为7000元每月,根基上不加班,而且人为月结。入职后,常常要求加班,而且要押人为。过后单元因为人员过多,无条件的要求我去职,现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划定,必定相关部分资助维权。截至今朝,该单元拖欠我人为共计25200元(包括未签劳动条约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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