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

  

  概要:本人曾购一房供怙恃和本身配合糊口,按照传统和其时的挂号习惯,家当挂号在户主父亲名下。近期父亲因年老病重而不得不治理分居析产、家当户主改名。此间,江苏税务枉顾事实,扭曲法令,通过欺骗财、强迫等手段,要求我提供各种虚假质料,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如此分居重税,不可是造成我家庭坚苦,且导致法令杂乱、黎民存亡困难、文化攻击、伦理沦丧、社会秩序紊乱等诸多问题,还涉及税收可否操作公权强制对黎民家庭糊口举办市场化计价与征税等法令禁忌问题。连年来中央一再奉行减税降费和放管服等办法,然而江苏税务竟混水摸鱼强征“分居”重税的做法,是否公道正当?我们怀着沉痛的脸色,在此提出“天问”。
  根基环境。作为1960年月出生的人,我恒久与怙恃配合糊口,主要出入一直交由怙恃打点,因此多年前由我的收入钱款购置的一套房产也挂号在户主——父亲的名下。此刻怙恃年岁已高,父亲病重紧迫,为防不测和了结心愿,需在生前“分居析产”——家当户主改名。即:当初由我出钱购买的房产仍改名为我,同时怙恃仍享有房产的终生居住与利用权,且怙恃的糊口、医治和照顾护士等一切支出也都由我承担。近期,我家在不动产挂号中心治理上述“分居析产”——户主因年老改名时,江苏税务构造人员欺骗、强制我伪造并提供各种虚假的“赠与”或交易等质料,强征重重的“分居”重税;不然就要求不动产挂号中心拒不治理我家的产权挂号。我怙恃和我都年事已大,父亲重病多年、且已生命紧迫,医疗和照顾护士等承担都难以遭受,全家无重要牢靠收入,糊口坚苦,且有疫情等因素影响收入。在如此艰巨危急时刻,江苏税务溘然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甚至罔顾事实与法令,说我获得了“赠与”——要强征“赠与契税”、且后续处理惩罚还要征收收5.5—9.9%的增值税和2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等诸多税收——令人瓦解!天理安在?
  此刻求助公家,发出天问,哀求解答。
  一、 江苏强推强征“分居”重税,法令依据安在?
  新中国自开国至今,从契税暂行条例到契税法,从无“分居析产”征收契税的划定。如:
  1. 1950年月原政务院宣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划定:“地皮衡宇之交易、典当、赠与或互换……由遭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
  2. 1997年国务院宣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划定:应税转移地皮、衡宇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二)地皮利用权转让,包罗出售、赠与和互换;(三)衡宇交易;(四)衡宇赠与;(五)衡宇互换。
  3. 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划定:本法所称转移地皮、衡宇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地皮利用权出让;(二)地皮利用权转让,包罗出售、赠与、交流;(三)衡宇交易、赠与、交流。
  总之,“分居析产”不涉及税收问题,更不属于契税和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征税领域。
  二、江苏强推强征“分居”重税,为何竟然掉臂新中王法令礼貌恒久以来对此不征税的划定?
  新中王法令礼貌,非但没有划定对“分居析产”征收契税,且有明晰的不征或免征税收划定。如:
  1. 1950年月原政务院宣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划定:凡属共有地皮衡宇,如阐明时应将原契连同阐明单子呈验答应后,另换新契,免征契税,只收契纸工本费。
  2. 最高人民法院转蓬勃务部(54)财农范字第85号——《关于契税事情中几个问题的表明和划定的通知》的函: 关于契税事情中几个问题的表明和划定,经报奉中央人民当局政务院财务经济委员会(54)财经财(财)字第135号批复同意,兹特通知如下:在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糊口彼此依赖的兄弟、姐妹等,因分家阐明房地产,不该视为赠予,不征契税。
  3. 浙财农税字〔2006〕14号(《关于家庭房产支解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家庭房产支解转移的形式种类有分居析产、担任和赠与三种……衡宇的担任、分居析产不属于契税征收范畴,不征收契税。
  4. 浙财农税字[2009]9号(《关于家庭配合共有衡宇地皮分居析产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等精力……在具有家庭配合共有干系人之间,对国有地皮范畴内的家庭配合共有衡宇、地皮举办阐明而遭受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5. 财税[2008]175号(《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划定:企业分立……对派生方、新设方遭受原企业地皮、衡宇权属,不征收契税。
  6. 本人在向浙江、青海、厦门、深圳等多省市税务构造咨询时,都明晰复原:(法令)没有“分居析产”征收契税的划定。
  三、江苏税务,在曾一度闹出了伉俪婚房“加名税”——被取缔后,如今又竟然掉臂我国度庭工业与税收方面全面而系统的礼貌,掉臂中华民族汗青传统与现实状况,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不吝导致法理紊乱?涉及得罪税收操作公权强制对黎民家庭糊口举办市场化计价与征税等重大法令禁忌问题。
  1. 分居析产——家当户主改名,不属于契税征税领域。
  伉俪仳离分居的不动产挂号改观,怙恃与后世分居析产的不动产挂号改观,法定担任人对遗产工业的担任与支解,这三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分居析产”。有关礼貌早已明晰:分居析产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领域。
  2. 中华民族的家庭集团工业制传统。《说文解字》说:“家,居也。” “家”= mián宀[深屋等不动产]+豕[家畜等动产]。“家”字自己就表白,中华民族恒久实行家庭成员的集团工业制,“家”由“宀”[房产等不动产]和“豕” [家畜等动产]构成,由家庭成员所共有与居住。而嫁、寡等字,又从差异角度,印证了中华民族的上述家庭工业制的传统。“嫁”=“女”+“家”[宀+豕],即“女適人立室”——女子分开原生家庭,到夫家“安家”,或成婚构成新家,共有与居住于“宀”[房产]。“寡”=宀[房产]+頒[分],即“家(产)”等因“分”而少。
  正是针对上述中华民族家庭工业制的汗青传统与现实状况,新中国创立后的法令礼貌一直全面而系统地明晰了有关家庭工业与税收问题,明晰划定:分居析产不征契税。拜见上文原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转蓬勃务部(54)财农范字第85号、浙财农税字〔2006〕14号、浙财农税字[2009]9号等划定。
  国税函[1999]391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仳离后衡宇权属变革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复原广东省财务厅: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划定,伉俪共有衡宇属配合共有工业。因伉俪工业支解而将原共有衡宇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换而不是现行契税政谋划定征税的衡宇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仳离后原共有衡宇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国税函[2004]1036号复原河南省财务厅:法定担任人(包罗夫妇、后世、怙恃、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担任地皮、衡宇权属,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划定,“本法所称转移地皮、衡宇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地皮利用权出让;(二)地皮利用权转让,包罗出售、赠与、交流;(三)衡宇交易、赠与、交流。” 第六条划定了下列环境免征契税:“婚姻干系存续期间伉俪之间改观地皮、衡宇权属”,“法定担任人通过担任遭受地皮、衡宇权属。”
  简而言之,中华民族一直实行家庭集团工业制,在此制度下,伉俪仳离析产、怙恃与后世分居析产、自然人灭亡后涉及的遗产析产,这三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家庭工业的“分居析产”。有关礼貌早已明晰:分居析产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领域。然而江苏等地税务构造,在公家和媒体的强烈存眷下,对前者已依法不征税,而对后者仍然强征“分居”重税(即通过“强奸民意”手段,强制提交伪造的赠与手续,强征所谓赠与税等),这既有违法令,也有违中华民族家庭工业制的汗青传统与现实状况,更有违法理,粉碎了法令的整体解读与执行。
  3.“选择性法律”问题。换而言之,父(母)子(女)分居析产、伉俪仳离分居析产,这两者本质上都是分居析产。前者是原生家庭,天生具有配合的家庭工业与出入;后者是通过男娶女嫁构成“新家”,男女两边——各自既有婚前工业与出入,也有婚后工业与出入,以及配合的工业与出入。江苏税务一度曾对后者——男娶女嫁构成“新家”的分居析产,由贸然“征税”转为依法不予征税;而对前者——父(母)子(女)原生家庭在蒙受重各人庭变故而不得不举办的“分居析产”而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是扭曲法令,选择性法律,有违法令的统一性。
  4. 税收岂能操作公权强制对黎民家庭糊口举办市场化计价与征税?
  有道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古今中外的文化中,从没有说:母亲让后世住在“子宫”中,要按市场价值向后世结算几多房租、交几多税收?后世长大后,给怙恃和家庭购房安家,全家配合居住糊口,要向怙恃按按市场价值结算几多房价、交几多税收?怙恃因年老或病重,在神志清醒时,不得不治理分居析产、家当户主名称改观挂号之时,怙恃和后世之间要按市场价值确定互相如何结算生育价、亲吻价、辅导价、赡养价、看家价、家庭种种糊口和劳动价款并缴纳几多税收?当初后世为怙恃和全家购房并配合糊口,如今将房产从头挂号在后世名下,后世和怙恃及家庭其他成员,互相该如何按市场价值结算多年的糊口价款?居住价款?家当户主名称改观价款?又逐一如何缴税?
  江苏税务强制本人对分居析产涉及的户主改名,强制要求按赠与或交易算计我家,也就是说操作公权强制涉及对我们平民黎民的家庭糊口举办上述市场化计价与征税。
  我们老黎民财税和法令常识不足,请问有哪个专家能辅佐我们算一算?并辅佐我们付款?
  四、江苏税务,层层“设套”,采纳拐骗、欺骗财、威胁等手段,强迫国民伪造资料、举办虚假申报,进而就虚假申报,强制征收重重“重税”,这种措施、手段、法子的法令依据安在?是何作风和操守?
  近几个月来,本人在不动产挂号中心治理“分居析产”不动产挂号手续进程中,江苏税务干部在不听我和家人的告诉、掉臂客观证据、他们本身更无其他证据的环境下,一再诱导、欺骗我:只能造个“赠与”或“交易”协议,并举办(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赠与或交易类纳税申报,并连系不动产挂号中心威胁我:不这样填写,就不能治理产权挂号。其手段是:
  1. 拒不受理我的真实资料和如实申报,强制要求我只能先伪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赠与”或“交易”房产协议。
  2. 然后要求我再填报虚假的“赠与”或“交易”房产的纳税申报,让他们征收2—3%的赠与契税或交易契税。
  3. 在“设套”套取我提供上述虚假资料后,在后续其他环节,还将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等重重的重税。
  江苏税务的上述作为,是否已经违反国度法令和公事人员最根基的操守?依法如实提供资料,是国度《物权法》、税法、《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等法令礼貌明晰划定,也是当事人或纳税人本身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第二十五条划定:“纳税人必需依照法令、行政礼貌划定可能税务构造依照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治理纳税申报”;第六十四条划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构造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如我不依法如实申报,涉及偷逃税收,江苏税官如有证据,足以惩罚我。
  此刻江苏税官枉顾事实和法令,采纳拐骗、欺骗财、威胁等手段,在不动产挂号等重大事项中,强迫我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作虚假申报。这就直接迫使我犯罪,江苏税官据此就可以直接对我举办重罚。
  请问:江苏税务的这种税收法子,法令依据安在?操守安在?
  五、江苏税务欺压国民提供虚假资料,违法开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既当评判员,又当运带动?
  江苏税务构造,是国度法令的执行构造,并无法令的立法权息争释权,更不能曲解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打点法》第二十八条划定:税务构造依照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开征……税款。
  江苏税务强推“分居”重税,已经公开违背法令,且擅自严重曲解法令。这是典范的“既当评判员、又当运带动”。
  六、江苏税务擅自强推的“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其实是重重的“重税”。请问:江苏税务,对老黎民的一套房产,毕竟要重重征收几多重税?是否已经危及“税不重征”这一根基原则?
  1.印花税和契税的“重征”?黎民的房地产条约或凭证,需要同时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这不是反复征税?
  2. 同一房产在差异时段反复征税?作为一个家庭,本人恒久与怙恃配合糊口、居住,2000年前后,本人在购买房产时,已经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此刻仅仅因为父亲年老病重而分居析产,又要就同一房产从头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3. 其他重重的“重税”? 2000年前后,本人在购买房产时,所购房产包括了建材增值税、修建安装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地皮增值税、地皮利用费(地皮出让金)等等重重税费。此刻因家庭变故,不得不面对分居析产,江苏税务“指鹿为马”说这是“赠与”,在后续处理惩罚环节,还将征收5.5%—9.9%的增值税及附加,2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等等税费。
  我多年来,卖夫役拿人为,已交小我私家所得税(虽然许多时候收入并未达起征点);我拿本身的税后收入,买屋子,所付房款中已经包括了开拓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小我私家所得税;此刻我将原由我本身的税后收入购买的房产——我居住了20年的房产,在怙恃年岁已高、父亲重病等万不得已的环境下,挂号到我本身的名下,说是我获得了“赠与”,要征收印花税、契税和小我私家所得税等重重的“重税”。
  请问:江苏税务,对老黎民的一套房产,毕竟要重重征收几多重税?
  七、江苏税务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危及法令的合理与公正?
  党的“十八大”,中央一直在管控“楼堂馆所”问题。然而契税暂行条例和契税法都划定,“国度构造和事业单元等遭受地皮、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15〕37号、财税〔2018〕17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7号都划定:企事业单元改制、归并、分立、破产、资产划转等,地皮、衡宇权属的遭受或划转,免征契税。
  法令要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理。对大众地皮和衡宇、企事业单元改制或分立的地皮和衡宇,都免征契税。在法令没有划定对黎民“分居析产”征税的环境下,江苏税务对黎民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法令的合理与公正安在?
  八、江苏税务,岂能既违背法令,也枉顾事实,更肆意强奸民意?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分居析产产权挂号自己是国民的私权领域。为办产权挂号手续,我一次次跑不动产挂号中心,或举办电话咨询。江苏税务干部一再吓阻、且要求不动产挂号中心协助,说是:要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强迫说我获得了“赠与”——先要强征2—3%“赠与契税”和今后还要征20%小我私家所得税等等。江苏税务,岂能既违背法令,更枉顾事实,甚至肆意直接强奸民意?
  1.我住了20年屋子,溘然酿成了“赠与”? 作为1960年月出生的人,我恒久与怙恃配合糊口,主要出入一直交由怙恃打点。此刻与怙恃配合居住糊口的房产,是2000年前后,由我的收入和借钱购置,挂号在家主——父亲名下。此刻因父亲重病,需在生前“分居析产”——即,当初由我出钱购买的房产仍改名为我。江苏税务居然说我获得了“赠与”,谈何而来?
  2. “分居析产”之时及今后,我怙恃仍享有终生居住与利用权。江苏税务居然说我获得了“赠与”,谈何而来?
  3. “分居析产”之时及今后,怙恃终生仍需与我配合居住糊口,怙恃的糊口、医治和照顾护士等一切支出也都由我承担。江苏税务居然说我获得了“赠与”,谈何而来?
  请问:我居住了20年的这屋子,是天上掉下来的吗?
  请问:我居住了20年的这屋子,是江苏税务的税官们“赠与”给我的吗?
  请问:江苏税务的税官们,是不是亲身经验,有些人得到的“赠与”的屋子多了,也想虽然地认为,,咱老黎民本身的屋子,也是他人“赠与”的?
  九、江苏税务岂能混水摸鱼,在本不涉及税收和资金的“分居析产挂号”环节,征收重重“重税”,法理和本心安在?
  艰巨时刻蒙受重税。本人我恒久与怙恃配合糊口,主要出入交由怙恃打点,多年前由我的收入钱款购置的一套房产也挂号在父亲名下。如今父亲不幸病重、紧迫,为防不测和了结心愿,在万不得已的危急时刻,需在生前“分居析产”。因年老、治病等因素,我们并无重要牢靠收入,且有疫情和房价等因素影响,收入锐减,而物价和支出等用度大涨,糊口十分坚苦。
  我们并非开拓销售房产,不是囤积炒卖房产,更不是吸收到所谓赠与房产,没有任何资金流。有的只是艰巨的家庭变故、极重的糊口和医疗支出和其他各种用度大涨。
  在如此重重艰巨困苦、甚至面对生离死此外危急时刻,江苏税务非但不体恤民情、为民解困,竟然混水摸鱼,在本不涉及税收问题的环节,违法征收重重“重税”。甚至还要求不动产挂号中心与他们一起胁迫我:假如我不提供虚假资料(他们所谓的“赠与”或“交易”资料)、不被迫违法缴纳重税,就拒不治理不动产挂号。
  如此混水摸鱼,违法征收重税,法理和本心安在?
  十、江苏税务,强制国民伪造证据,擅自“增税”,是否思量到中央连年税务改良要求和减税降费等惠民要求,意欲作甚?
  连年来,国度先后举办了税务机构改良和税制改良、以及完善税收立法等改良;同时明晰要求:确保税负只减不增。别的,针对经济和疫情等环境,自2019年以来,中央又连续出台了多项减税降费等惠民法子。然而,江苏税务既掉臂法令,也掉臂民情?更掉臂中央政策?意欲作甚?
  十一、江苏税务公开采纳欺骗财手段,违法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毕竟是法制素养问题?公事员的操守问题?照旧“为人民处事”的宗旨出了问题?抑或是与民争利问题?照旧出于其他什么目标?
  十二、江苏税务一心盯住老黎民的自家房产,是不是江苏已无其他税收可收了?房地产等重大项目税收都依法征收了?
  连年来,江苏房地产销售量价都成倍暴涨,税收大涨。与此同时,房地产开票、销售、办证的税收,众大都十亿项目标楼盘往往恒久不举办税收清算,动辄数亿元的税收恐怕都未征收;明星们获取天价酬金,动辄偷逃数亿元税收问题,恒久未依法打点;甚至财税金融贪腐案例也不时传出,是否已经依法查处……
  江苏税务不存眷上述问题,却一心盯住老黎民的自家房产,在底层黎民明明没有收入、糊口坚苦等环境下,还强征重税;甚至不吝通过欺骗财、威胁手段,强制黎民“伪造赠与或交易收入”而犯科征税,毕竟是什么原因?
  十三、江苏税务掉臂中央放管服改良要求,对国民本身认真的工业,重重要求提供所谓公证或行政或司法等等强制证明,乘车收费何时了?
  国度税收法令、《物权法》、《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都没有要求当事人在治理不动产挂号时,治理并提交“公证”质料或法院讯断、裁定质料。《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只是划定:“申请人……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认真。”
  《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只是对对怙恃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处分不动产等极其非凡景象,要求提交认证可能公证质料,可能其他质料。
  自2015年以来,中央就奉行放管服改良,打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种别,不得要求国民提供“你妈是你妈”之类的证明等。
  然而,江苏税务巧借国民治理不动产挂号、不动产挂号中心协助征收地皮增值税和契税之机,不是按照纳税人的申报和客观事实征税,而是动辄重重强制要求申请人治理工业评估证明、公证证明、婚姻证明、法院审判或裁定证明等,让申请人耗损时间、精神、款子等极重承担,让一些机构乘机乘车收费,更白白耗损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社会本钱。
  甚至对不涉纳税义务的不动产挂号人,江苏税务仍然要求不动产挂号中心协助其强制要求当事人治理上述各种不公道证明。
  碰着这样的机构,老黎民只能慨叹:真的很难——“苛政猛于虎”哦!
  十四、江苏税务迫使国民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序良俗,知己安在?
  法令要维护公序良俗。住房是“家”的重要构成部门。后世与怙恃配合居住糊口,家庭出入主要交由怙恃或或人掌管,几代人筹款买房持家,房产挂号在家主或或人名下……这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江苏税务混水摸鱼,强征“分居”重税等各种行为,则迫使后世和怙恃从一开始就分居、分钱、分财,违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十五、江苏税务强征“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甚至不吝导致法令的紊乱,导致黎民存亡困难与社会秩序等诸多紊乱?
  如前文所述:伉俪仳离析产、父(母)子(女)分居析产、自然人灭亡后涉及的遗产担任与支理会产,这三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家庭工业的“分居析产”。
  换而言之,自然人在年老或病重等环境下,可以在生前处理惩罚“后事”——与家庭成员“分居析产”;也可以在死后处理惩罚“后事”——遗产工业的阐明担任。这两者,本质上必定是一致的,都是“分居析产”——前者是当事人生前处理惩罚、后者死后处理惩罚。
  此刻江苏税务对前者——当事人生前处理惩罚后事的“分居析产”征税,而对后者——当事人后者死后处理惩罚遗产的支理会产依法免税,既有违法令与法理,更直接导致诸多黎民存亡困难与社会秩序紊乱。问题如下:
  1.前者和后者的本质一致,时间相距往往也不长,然而对前者和后者征免税收政策迥异,导致法令紊乱。
  2.对前者和后者差异的税收处理惩罚,导致黎民存亡困局和社会秩序问题。
  前者是当事人生前神志清楚、有行为本领的环境下处理惩罚后事,碰着有关分居析产或债权债务处理惩罚等争议时,可以随时处理惩罚。
  后者是在当事人灭亡之后处理惩罚后事——遗产房产的担任与支解,并往往同时陪伴着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惩罚等问题。境表里无数的案例表白,这其间往往涉及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系伪造、前后遗嘱的效力、遗嘱自己的抵牾之处、遗产处理惩罚与相关债权债务纠纷,遗嘱是否可以或许顺利执行,遗产争夺战,等等,存在诸多存亡困局和社会秩序问题。
  良法使社会调和有序,恶法加剧社会抵牾。对前者征税、后者免税,就促使人们生前不处理惩罚“分居析产”问题,而留在死后处理惩罚。岂不是使人死不瞑目、加剧诸多抵牾?
  十六、江苏等地税务构造的上述行为,甚至还导致“公媳成婚”等灭尽人伦问题,天理安在?
  有媒体不时报道,税务构造上述“分居税”,已经导致“公媳挂号成婚”等荒诞业务,且由税务构造参加个中治理手续。即:
  第一步,怙恃和子媳——双双仳离,房产过户到公公名下。(如此分居析产,税务局治理“不征契税”手续)
  第二步,“公媳成婚”,房产挂号在现任伉俪——原公媳的名下。(如此成婚加名,税务局治理“不征契税”手续)
  第三步,伉俪仳离——即原“公媳仳离”,房产挂号在其现任老婆——原儿媳名下。(如此分居析产,税务局治理“不征契税”手续)
  第四步,怙恃从头成婚、子媳从头成婚,房产挂号在子媳名下。(如此成婚加名,税务局治理“不征契税”手续)
  有道是:良法使人从善,恶法使人向恶。呜呼!如此畸形的 “分居税——户主年老改名税”,导致“公媳成婚”等灭尽人伦问题,税务局还一再参加个中治理手续,天理安在?

  简而言之, 在黎民万分艰巨之时、没有任何资金活动、“我住我家”等环境,江苏税务扭曲法令,通过欺骗财、强制等手段,混水摸鱼,假借所谓“赠与”与“交易”,强征“分居”重税,是否公道、正当?税务构造借“分居”重税导致黎民存亡困局,导致甚至直接参加“公媳成婚”等荒诞业务,是否心安理得?值此建党百周年之际,江苏税务就这样为民办实事?汗青将如何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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