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石江 2021.6.1提交)
1.我于2020年5月16日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应了省党校存在的三个问题并将内容复制于人民网率领留言版,是否正当合规?是否属于合法国民权利和党权权利?省党校未经观测在正式文件中称我在人民网“宣布不实信息”、“对校(院、团)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是否违规违纪?
2.未经正式观测的环境下,朱文东随后在大会小会上进攻我的上述举报属于“无中生有”、“是为了一己之私”、“毫无戴德之心”,并宣称:“徐石江像《水浒传》是的泼皮牛二”,是否违法违纪?是否属于冲击反扑?
3.我于2020年6月29日拨打110报案称“朱文东以冲击反扑为目标,多次公开侮辱我人格”,是否正当合规?是否组成如党校正式文件所述“在社会上严重损害校(院、团)形象”?
4.朱文东于2020年7月1日借谌贻琴省长来党校开会之机,以“安保需要”为名授意校守卫处(后在清溪派出所民警辅佐下)将我犯科限制人身自由2小时35分钟,是否违法违纪?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冲击反扑?
5.省委党校校委会于2020年7月3日以“先定后查”的方法抉择对我“停职观测”,是否违反中共纪检构造《案件查抄事情条例》的措施划定?
6.朱文东未经校委集中体决定,擅自公开侮辱职工人格、擅自要求法学党支部接头将我降为教辅人员、擅自要求研究生部遏制我上课资格、擅自要求构造纪委去我以前事情过的单元观测我的“政治思想问题”、擅自犯科限制我人身自由(包罗保安跟踪、犯科拘禁、追逐拦截阻止我去食堂用餐等),是否违反《党校事情条例》第九条的划定?是否属于冲击反扑行为?朱文东属于小我私家行为照旧职务行为?假如属于小我私家行为,在校纪委观测进程中他为什么不回避反而多次过问?假如属于职务行为,依据安在?合法措施安在?
7.朱文东向派出所报案称“我两次在中午1点阁下侮辱他”,属于小我私家抵牾照往事情抵牾?假如是小我私家抵牾,党校为什么两次给公安部分出具公牍过问办案?假如是事情抵牾,为什么不交给纪监部分处理惩罚?朱文东副校长报警抓职工就不会如前述“问题3”中“在社会上严重损害校(院、团)形象吗?
8.党校构造纪委于2020年7月30日在法学支部集会会议上果真宣读了针对我的“观测陈诉”,措施和内容是否违纪?为什么不让我复制?为什么至今没有处理惩罚功效?是否违反《案件查抄事情条例》第42条的划定?
9.公安部分观测我与朱文东、杨涛(守卫处长杨波之弟)之间斗嘴事件中,党校守卫处出函称“党校监控设备全坏了”,是否属于容隐违法?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10.近一年来,我向相关部分和人员实名举报朱文东237次(个中,,直接向省纪监委举报达56次),省纪监委为何无实质性观测?省纪监委事恋人员两次在电话中承诺观测处理惩罚(1.2020年7月10日下午五点阁下,来电号码0851-85899975;2.2021年1月6日中午十一点半阁下,来电号码16506696688),为何言而无信?
【官方复原】
2021年6月16日上午,我终于与省纪监委驻省党校派驻员就上述十个问题举办了第一次对面交换,获得的复原是:未经备案观测,不能擅自亮相。我追问:事件产生一年了,省纪监委为什么不备案观测?答曰:因分工差异,我们不清楚,也无权探询。
【话外音】
朱文东以组织名义反扑陷害举报人,证据确实充实,普通人均能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定,省纪监委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为什么这么艰巨呢?就因为朱文东擅于跪舔某率领(党校人众所周知)就能逍遥于党纪王法之外吗?果然是“一人舒爽,黎民遭殃”吗?
贵州省纪监委严重渎职,对群众举报隔山观虎斗,对率领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视而不见,选择性法律执纪!致使抵牾步步进级,操作职权冲击反扑行为愈演愈烈!当官不为民作主,贵州纪监委书记(主任)夏红民该更名为“夏红薯”了,回家卖红薯去吧!
提问人:徐石江
身份证号43030319720827405X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接洽电话15085963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