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1221xxxxxxxx0039,此刻广东佛山上班。
2017年,QQ上有小我私家加我,说可以帮我办贷款,让我寄一张银行卡给他做包装。
我就寄已往,然后此卡就被用作骗财骗利用,随后被深圳市公安局冻结。
可是因此而导致我所有的银行卡不能利用和新办,不能正常领取薪水,也不能贷款。
2020年7月,我在上海申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时,由于误操纵,将我的薪水转入被冻结的卡中。
为此,我多次前往深圳公安局反骗财中心和福民派出所,深圳反骗财中心出来欢迎的人员(留长发,戴发卡的男性,一个公安竟然留长发)跟我说,,
这个工作没步伐,你可以随便告,我们特区当局不怕。
我在2021年4月10日下午去福民派出所,认真的徐姓民警(85年,手机号18666822384)听我说完后,汇报我说:
我们不刑拘你就好了,你怎么还敢来要钱?
我投诉深圳公安局相应人员,
1.如果我犯法,为什么不刑拘我?假如我不犯法,那徐姓民警是否有权利刑拘我?照旧变相恫吓我?来到达索要钱财的目标?
2.按照公安构造治理刑事案件措施划定,国民的正当工业被冻结,经查明,该当解冻,为何相关办案人员恒久推诿扯皮不解冻?是否又不行告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