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隐犯科承包人陈仿长在受害者衡宇正上方山沟上危险区域违法做路填土路基不支护激发路基塌方滑坡泥石流造成惨案;(附件一,变乱现场照片)
二、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为掩盖变乱真相授意记者邓开将“路基塌方”假造报道为“山体塌方”。
三、容隐原平坑村委会违法把阶梯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陈仿长(造成惨案)的法令责任。
四、容隐双溪口乡党委书记黄勇及相关人员没有资质没有资格违法验收承包人(陈仿长)做路工程(豆腐渣阶梯造成惨案)的法令责任。
五、容隐承包做路工程者陈仿长违法违规施工(造成路基塌方)工钱泥石流惨案的法令责任。
六、朱继坤县委书记为了本身的政绩前途,而不择手段,与造假专家游根华制造假观测陈诉用来掩盖变乱真相,授意记者邓开假造所谓的“山体塌方”来转移问题核心。阻断受害者维权途径。把一个弱势者的生命权益调换本身的政治好处。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起码的党性,原则。违反了党中央的八项划定。得罪了党的政治规律。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测测绘院游根华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地质假观测陈诉的事实如下:
一、该陈诉的总工廖克武为什么不签名?
二、陈诉第四页下至上7行称"灾害点地址的山体坡面土体为第四系残坡积层。含碎石粘土,布局松散,,厚度1-3米。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事实是这个第四系残坡积层,布局松散不是山体原来的样子。这是陈仿长在该山沟做路填了3米多厚的虚土路基造成的"布局松散"为什么要回避这个事实?
三、陈诉5页上至下9行称:"灾害点及近外围人类工程勾当:主要有建房,公路建树,耕作坡脚建房。"
路基塌方点灾害点近外围基础没有耕作,更没有建房。为什么要假造这个事实,其目标是什么?至于坡脚平黄公路边受害者的衡宇是在1986年经县当局核准的正当修建,经验过台风暴雨无数次,也从未有过闪失。
四、陈诉5页下至上13行称:"平坑至后山村通村公路建筑于2009年。形成高1-5米的人工边坡,主要为岩质边坡,未支护。近况不变性较好。" 事实是做路条约签订日期是2009年12月9日,实际建成日期是在2012年。为什么连做路的日期都要造假?莫非在山沟处路段1-5米的人工边坡,未支护,路基塌方后水泥路面悬空挂着的事实,还能的不变性较好?其自己就彼此抵牾。"
五、陈诉中5页下至上4行称:"经观测,本次坡面泥石流固体物质来历主要由一处土质滑坡提供。滑坡位于山坡上部公路路基外侧,主要由第四系残坡积土构成。" 陈诉中为什么要存心不提陈仿长违法做路引起的路基塌方,致水泥路面悬空挂着的事实。为什么把公路路基塌方点转移到公路路基外侧一处土质提供。为什么要把工钱做路堆土3米多厚的虚土路基。移栽到所谓的第四系残坡积土构成,來夹杂视听。
六、陈诉中5页下至上2行称:"HP1主滑偏向138度,宽约15米。斜坡长16米,厚2-3米,方量约600方"
为什么要隐瞒陈仿长在该30多度斜坡山沟上再堆土3米多厚600方的虚土路基这个事实。
七、陈诉中6页第5行称:"经观测:平坑村西北侧坡面仍有3处小型滑坡《照片5-6》。会萃于坡面未冲至坡脚,近况不变性较差。详细位置详见平面图"。 事实是2014年离本灾害点至公路上坡30米远的路基外侧系工钱堆土路基外侧不支护而引起的二处塌方滑坡。已用石块混土壤支护。为什么要隐瞒了滑坡年间,偏移了滑坡点的位置标志。
八、陈诉7页下至上13行称:“斜坡坡度约30度,是地质灾害多发坡度区间。坡面松散层较厚,最厚处3米,不变性差。易产生滑坡,是本次坡面泥石流的物质来历。”事实是:我们平坑村的村民在此居住了十几代人,时空超过三百余年,在30、40、50度的山体上种植农作物。从未产生过山体塌方滑坡泥石流的事件。涉案路段制作之前,从路基塌方点至坡脚是山沟,大部门都是岩质山体裸露在外面岩质坚固,不是陈诉所说的风化石,更没有3米多厚的松散层。2012年陈仿长在该山沟30多度坡度的坡面上违法做路,并在该山沟坡面上填土3米多厚5米宽的虚土路基形成16米长斜坡,50多度坡度的事实。陈诉中为什么要隐瞒陈访长在该山沟做路堆填虚土路基不支护引起塌方滑坡是本次泥石流独一物质来历的事实?
九、陈诉中7页下至上10行称:"受14号台风"莫兰蒂"的影响,双溪口乡普降暴雨,灾害当天降雨量高达246mm。雨水渗透土层,导致土体容差增大,剪切强度低落,最终产生滑坡,同时坡面汇水提供了冲刷动力,最终形成坡面泥石流地质灾害。降雨是激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当天降雨量高达246mm”请问这个数据是那边来的。“降雨是激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请问是从哪一条法令,礼貌上的划定尺度计较出来的?本村在陈仿长做路前,台风暴雨的产生不行胜数,本村从未有过山体塌方,滑坡,泥石流。而陈仿长于2012年做路之后,却产生了泥石流的事件。陈诉为什么要隐瞒陈仿长在该山沟违法做路填土路基不支护而激发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的事实。假如没有陈仿长在该山沟违法做路填土3米多厚路基而提供具备制造泥石流的600方固体物质基本条件。纵然再大的降雨量也不行能造成泥石流惨案。但是没有假如,陈仿长的违规违法施工行为,当局部分官员的失职渎职导致了变乱悲剧的产生。
十、陈诉中最后一页中的剖面图中:公路到坡脚的虚线称是原地面线,是否代表农耕作植引起的松散土层被带落坡脚的意思?为何不标明公路路基塌方点的标志?
2016年9月16日浙江日报拍的现场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滑坡后,自路基塌方点到坡脚的原始山体上树木料草和坡脚田堪一目了然。更没有说明塌方点及近周围至坡脚有恒久农耕作植所引起的松散土层的事实。也就是说明这陈诉中剖面图僻静面图是假造虚结构假的事实。整个陈诉更没有提到在该山沟形成泥石流的要害物质3米多厚600方虚土与路基形成的干系和路基塌方的原因作出阐明说明。而决心强调降雨量与泥石流的观念来转移问题核心。
以上事实证明造假专家游根华及有关人员违背了事实常理,有意作出的虚假观测陈诉。而这个假观测陈诉影响了后续的处理惩罚功效,甚至司法讯断功效。
之后,我们依法向缙云县人民法院举办了诉讼,然而诉讼并不顺利,在上诉期内,我们又向丽水市中级法院举办了上诉,功效同样无法接管。重审一审法官吴旭贞,二审法官金红萍不以事实为依据,而都以谁人不实的观测陈诉为依据作出了违背事实的讯断。判主要责任人陈仿长抵偿7万余元,判发包者原平坑村委会抵偿4万余元,合计11万余元。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违法违规做路填土路基塌方滑坡泥石流淹埋灭亡事件,值11万余元吗?司法是人民群众维护正当权益的最后一道防地,假如这最后一道防地都不能按照事实,作出合理的讯断,那么人民群众的权益到那边去维护呢?
由于造假专家游根华及相关人员共同缙云县委书记朱继坤授意假造的“山体塌方”意图,有打算有预谋,经心制造出这么一个回避事实真相的虚假观测陈诉。有了这个假陈诉便可将这人命关天的责任顺理成章转移给天灾自然灾害。还可在其政绩上记功,为自已的升官蓬勃铺平阶梯。现已升任为丽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林春阳经手治理本案为什么在县开两会(2018年3月14日)当天会自溢身亡?林春阳调到缙云法院不到一年时间,真的是抑郁症,照旧其他原因。林春阳之死是否与本案有关。别的,我老婆陈春月在壶镇镇青春打扮厂做工十几年,但法院法官不去核实环境,就认为人为表不正当,不予支持。莫非法官就不能依法办案秉公法律吗?朗朗乾坤如此法官怎能不令人心寒?受害人的冤情到那边去申诉呢?谁还会管受害者的死活,谁还会给受害者讨一个公平? 出了人命关天的大变乱,各级法院仅仅回收一份不符事实的虚假地质灾害观测陈诉来认定责任和抵偿比例,缙云像这样的党政官员,法律法官,造假专家来为老黎民执政、法律、观测判断。老黎民弱势者还能有司法合理可言吗?责任人的违法违规,官员,专家的弄虚作假,法律法官的徇私枉法。使受害者及家人蒙冤受屈。四年多来,我们为了公理维权,四处奔忙,穷尽了所有。但责任人得不到惩处。我们将维权不止,我们只为付回公平,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望上级率领,宽大公家存眷和支持。
浙江省缙云县双溪口乡塘孔村平坑自然村17号
陈锡明,身份证号:332526195209097918
电话:19817654618
2021年6月30日
以下为附件
附件:
1、变乱现场照片(链接)浙江气象证明(链接)
2、缙云报“山体塌方”违法报道(链接)
3、浙江新闻网报道(链接)
4、案涉阶梯工程条约(链接)
5、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测测绘院游根华作出的虚假地质观测陈诉(链接)
6、缙云县两会(链接)当天法院院长自溢身亡(链接)
7、陈春月受害前一年人为表(链接)